转变工作思路,加快商会发展
文/广州市工商联会员工作部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自成立之日开始,便开展面向各类行业组织(商会、同业会)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工商联根据行业发展要求陆续组建了一批行业商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行业商会,将成为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系统中,政府和企业间不可或缺的中间层次。当前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行业商会的需要是十分迫切的,因为当单个企业被组织为产业社团时,这些企业可以共享社团的资源、信息和声誉,深化专业分工与协作,获得规模经济与外部效应。社会、政府、企业对行业商会性质和作用的认识的不断加深,对工商联开展行业商会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阻碍商会发挥作用的因素
行业商会的作用是通过其对会员提供的服务及组织的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基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发展;二是沟通政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三是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四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五是开展对外交流,进行跨区域的行业交流。
当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基于自身企业的发展都十分希望行业商会能充分发挥沟通政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信息交流、维护市场秩序这四项作用。这显示出企业对商会的认识日益加深,同时希望加入商会能得到更实质性的服务。
自1987年成立了广州市第一家行业商会——广州市纺织业同业会以来,广州市工商联属下的行业商会经过多年发展,现在已经形成包括纺织、制衣、医药、眼镜、金银珠宝、汽车用品、现代办公设备、通讯产品、洗涤化妆用品等行业的行业商会网络。这些行业商会自成立之日始在如何发挥商会作用等方面做了重要的尝试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各方面的承认。
但还是能发现,与新形势下企业对商会作用的要求相比,这批行业商会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够令人满意,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行业商会组织的活动和提供的服务内容单一,大多集中在组织行业联谊、会展招商等方面;二是信息交流手段不符合当前企业需要;三是缺乏有效的政企沟通渠道;四是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的手段不足。
阻碍商会发挥作用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会定位不明。阻碍商会作用发挥的最主要的因素是商会的定位不明确,这包括商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及政府部门对商会认识的不明确。尽管对行业商会的发展,国家、省和市在一些报告和发展纲要以及政策上都有提及,但是对其具体性质、地位、职能、权益等方面,在法律法规上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模糊的界定对行业商会开展活动与服务带来了不可操作性,束缚了商会的手脚。部分政府部门把行业商会定位为经济体,过多干涉或不认可行业商会履行其正常职能都是阻碍商会发挥作用的一个主要因素。
第二、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行业商会的优势在于掌握各类型信息,搭起会员与会员之间、行业与政府、行业与社会之间沟通的平台。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行业商会的一个重要作用,但现实情况是与体制内转型而成的行业协会相比,由企业家自发组织起来的纯民间商会由于其天然的草根性,并没有拉近与有关政府部门的距离及建立起良好的沟通联系通道。而部分政府部门忽视民间商会的存在,也造成了行业商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困难。此外,行业商会没有建立起收集、发布本地行业信息的制度和工作方式,这使行业商会最重要的信息沟通作用大打折扣。
第三、自身能力的不足。作为一个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商会的运作涉及了大量协调、沟通工作,这与一般的企业经营有着很大的分别。由于商会领导层经验不足及受商会秘书处人员素质的限制,使得大部分商会都缺乏规范有效的运作模式。这里包括商会的民主化决策模式、商会服务会员的模式、商会的生存模式等,加上商会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使得相当部分商会在成立一段时间后,商会的发展便遇到瓶颈,商会领导层对商会的前途和定位出现了彷徨,具体表现为商会的凝聚力下降、商会活动缺乏活力等,严重的甚至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还对行业内部产生了不良影响。
政府关于行业商会的政策
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一部适用于行业组织性质的单行法律。当前政府是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来确认行业商会的法律地位的。但由于行业商会与其他社会团体在行为目标、职能配置要求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条例在有些方面设置了过多的限制,而在另一些方面(商会的职能、行业的分类)又存在着规范不足。
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对于行业商会发展所造成的制度障碍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都正在对目前行业组织的现状及管理模式的改革进行着研究,而各级有关政府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的立法也正在密锣紧鼓地进行着。从国家发改委受国务院委托起草的《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到《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广州市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意见》。虽然各级政府拟定的政策中,由于面向的对象及范围的不同,各有侧重点,但在关于行业商会发展、管理等方面有以下几个共通点:
1、有关政策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行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商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商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对商会的地位、职能做了明确的规定;
2、在推动行业商会发展的同时,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把政府职能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务必实现“政会分开”,政府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再担任商会的职务,真正实现行业商会的民间化;
3、加强行业商会的统筹规划, 在鼓励集中资源,实施“一业一会”的同时,打破行业垄断,允许“一业多会”的存在。长远目标是建立行业布局合理的行业商会组织网络;
4、成立统一的行业商会发展服务机构,由该机构统筹行业商会的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协调解决行业商会组建或运作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行业商会规范发展。
从以上这些关于行业商会的政府政策条例中,可以看到政府关于行业商会的管理体制的转变。当政策性阻碍因素消除后,行业商会将迈入跨越式发展的阶段。
今后工作模式的探讨和建议
对广州市工商联来说,自第一家行业商会成立以来,在工商联如何指导管理同业会、行业商会,如何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商会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等方面就不断进行实践和总结。在此过程中,广州市工商联作为各行业商会主管部门的地位,曾经因为没有得到民政部门的确认而中断了几年,属下的行业商会亦转由市委统战部进行管理,而实际上仍然由工商联具体开展对行业商会的管理、服务与指导工作。在2004年得到市委、市政府重新确认为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后,广州市工商联下属的行业商会迎来了数量上的突破。随着时代向前进步,广州市工商联的对行业商会管理、指导工作的方式和思路也在不断向前发展。
通过十多年的工作实践,作为广州市工商联具体负责行业商会工作的部门,我部逐渐形成了一套对行业商会工作的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来自政府部门、各市属行业商会的认可。但当前在如何加快行业商会发展以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的问题上,无论是行业商会内部还是外部的政策环境都对工商联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加强对行业商会的规范性指导工作。为了使商会的会务工作迈入制度化、正规化,我会应逐步提高对商会工作的层次,改变过去手把手式的工作模式,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行业商会,针对其不同的需要,开展不同层次的服务、指导工作。对于新建立的商会,应该采用“扶上马、送一程”的工作方式,在总结已有商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供规范的商会运行模式供其参考。对已有的商会,指导商会领导层明确商会发展目标及自身定位,加强商会会务的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对商会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业务活动、人事、财务及外事工作的问题时提供指导性意见。这中间的重点是为解决商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与各市属行业商会共同探讨如何以会养会及商会人才储备等方面问题。
第二、积极争取成为全市统一的行业组织服务指导机构。政府仿效上海和深圳的做法,设立统一的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积极向政府有关决策部门展开游说工作,希望在明确我会作为社团组织主管单位的基础上,争取我会将来承担广州市行业组织服务职能。
第三、构建良好的多方向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与行业商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担当行业商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渠道。利用工商联的网络优势,开展各区域行业商会的横向及纵向联系,以建立有机的工商联行业商会网络沟通体系。与此同时,我会可加强与工商联以外其他行业组织(协会、商会)的联系,改变以往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争取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工商联,在此基础上,争取与工商联内部行业商会最终融合。
第四、加快市属行业商会的建立。针对当前我会属下行业商会主要集中在商业流通领域,行业分布不均,影响力不足等问题,我会应改变过去等待商会上门挂靠的工作方式,结合政府关于优先支持新兴行业、支柱行业、优势行业和经济鉴证、高新技术、管理咨询、市场物流、劳动就业等行业的行业商会发展的政策,积极主动组建一批新的市一级行业商会。在组建新行业商会的过程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家会员参与。
行业商会能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将直接决定行业商会的生存与未来的发展,无所作为的行业商会不仅是不合格的商会,更是会被淘汰的商会。面对蓬勃发展的行业商会,我们的工作面临着挑战,但更多将会是机遇。“逆水行舟,不进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