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责任
文/张高陵 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秘书长 研究员
编者按:
从1979年,针对我国工业体制只有部门管理而缺乏行业管理的状况,国务院提出“按行业组织、按行业管理、按行业规划”的原则,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出台,整整经历了28年。而2010年10月10日,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在广州召开,则是改革开放30年,由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机构——国家民政部首次召开的全国行业协会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15家行业协会联合向全国广大行业协会发出的《全国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倡议书》是这次会议的最大亮点。倡议书提出要坚持遵守法规、道德行为、以人为本、开放透明和持续发展等五项原则,履行推动社会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表达及维护行业企业利益、协调及稳定社会、整合社会资源、引领及建树社会道德等六种社会责任。
本刊独家发表《全国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倡议书》的主要起草人,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秘书长张高陵研究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社会责任的解释。
行业协会商会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社会组织。发达市场经济的经验表明,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中观调节、政府宏观调控,三位一体、共同作用,是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证,是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内在要求。同时,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集体性”和“准公共性”决定了该类社会组织是为百姓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于是,改革创新行业协会商会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社会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在政府权力之外,构建一个全方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网络,应该是新一轮体制改革以至新一轮思想解放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业协会商会性质的“行业集体性”主要强调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行业利益、进行行业自治中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商会更多地以行业共同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出现,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行业协会商会性质的“准公共性”主要强调行业协会商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其“溢出效应”会对社会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要维护自身的行业利益,还应当在公共空间中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使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持动态的平衡。目前,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企业、对社会服务水平不高,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能力不强,自治功能发育不足,主要是因为影响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成长的社会公信力缺失。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信力缺失,有法律规制、制度规范上存在盲区,有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存在疏漏,有内部治理和外部运营存在欠缺,但更为根本与重要的原因则是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社会责任缺失导致目前有些行业协会商会自身性质定位不明确,行为不规范,内部治理不完善,甚至有不当营利行为等,严重影响与制约着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的提升。
公信力是指社会对一个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它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并基于自律和问责形成社会性的诚信度、影响力和号召力。公信力由四个要素构成,即信用度、权威性、号召力和吸引力。公信力作为社会信誉的重要标志,它所体现和反映的是社会的意愿、公众的认知度,是用诚实守信凝聚并折射出的一种影响力和号召力。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使命,需要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运作。假如说公信力是维系行业协会商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要素,是行业协会商会的生命力的话,那社会责任则是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的基石。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由社会责任铸就,没有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就很难打造出来。
行业协会商会应在坚持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履行六种社会责任。
行业协会商会应坚持的五项原则
第一、遵守法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批准或承认的国际公约、国际法则。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运营和活动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第二、道德行为原则: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为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公正和廉洁的道德准则,即对人、对社会和对环境的关切,重视利益相关方利益的承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运营和活动时应尊重当地习俗。
第三、以人为本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和中心,将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协会商会、企业、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以实现人与协会商会、人与企业、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四、开放透明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采取行动或做出一定的制度安排,促使利益相关方能够以积极的方式了解、影响和参与到行业协会商会和会员企业运营活动和过程中。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是提升公信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和自律的重要方法。
第五、持续发展原则: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维护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当前和未来的健康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相关各方的利益要求,切实推进企业及协会商会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行业协会商会的六种社会责任
一、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由于行业协会商会具有成为市场竞争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行业自治而营造自由公正的竞争环境;由于行业协会商会规章可以弥补正式法律对市场竞争规制之不足,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规章构建和完善竞争秩序的基本框架;由于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性和职业性能够使行业协会规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更有效率,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而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由于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惩罚机制可以使行业协会商会规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更有效力,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行使标准和认证等市场监管权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诉讼权的行使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着一定的市场经济规制的任务,推动着社会发展。
二、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责任。行业协会商会多少有些“化私为公”的本事,它的有限度公共属性体现在四个方面:提供公共论坛,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物品。显然,行业协会商会的公共性与政府的公共性是有区别的。相对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是特殊领域,但又不是私人领域。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不可排他和社会共享的性质,并以收税方式支付成本,低效率的问题永恒存在。而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可提供外部排他和内部共享的准公共物品。这决定了它可以通过有区别的收费方式提供有特定用途的公共物品。
为了树立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避开未来可能出现的政府干预和管制,营造有利于行业整体发展的外部环境,这就需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理念倡导、行动自律、集体谈判等手段,积极协调本行业与各种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并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作为市场中的经济类社团,行业协会商会的身份具有多样性,当它们与消费者群体对应时是生产者群体,当它们与劳动者群体对应时是资本家群体等,而且行业划分本身也具有多样性,涉及国计民生的各行各业,这就决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所要协调的对象、问题和手段的多样性。行业协会商会不仅能够以行业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进行跨行业的协调和斡旋,协调行业间矛盾和冲突,还可以协助政府进行行业协调与管理,而且在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国际安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等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可有所作为。
三、表达及维护行业企业利益的责任。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利益集团在进行利益表达的时候,具有积极参政议政的政治化倾向,即以各种方式进入政治过程,通过影响政治或者运用政治性手段来实现或维护行业利益,即所谓的“利益集团政治化”,其手段包括:直接向政府提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间接通过主管部门(领导)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参与行业战略规划和决策制定、建立与政府之间的常规协调机制等。
维护行业企业权益是行业协会商会赖以生存的基础,该职能典型地表现在国际贸易领域:当某种商品的进口造成对国内相关商品生产厂家利益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协会商会代表本行业依据公平竞争原则和利用WTO保障条款,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比如行业协会商会此时可以代表行业提出报告,建议政府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诸如提高关税、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等手段,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提诉人发起针对外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从各国的实践看,行业协会商会充当国际贸易纠纷提诉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而以政府名义起诉的情况较为罕见。关键是后者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帮助行业企业搜集有关资料,组织行业企业对国外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案积极应诉,维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当权益。不难看出,在WTO这个国际贸易舞台上上演的“剧目”,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分工协作“演出”。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写剧本”,为谈判内容准备素材,继而政府“登台表演”,为行业协会商会所代表的企业争利益;二是行业协会商会“写剧本”并“登台表演”不但为谈判内容准备素材,而且先行谈判,政府作为“导演”,随时为调整“前台”的“演出”做准备。在国际市场上,始终让行业协会商会的利益表达早政府半步,一是让外国人也看一看中国政府以外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强音,二是也为政府政策灵活调整留有充分的余地。
四、协调及稳定社会的责任。行业协会商会内生的平等意识,使协会商会成员间的对话与交往需建立在尊重彼此的平等权利基础上,行业协会商会在理念上倾向于排斥专制与跋扈。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人们平等地讨论问题,决策依照多数有效的民主原则。这种行为规范不仅是现代政治权利平等在社会组织中的体现,它也构成国家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微观基础。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唇齿相依使得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不但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而且起着社会协调及稳定的作用。
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政府正在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把一些社会管理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商会就成了连接企业、个人和政府的桥梁,承担“无限政府”所不应承担、无能承担的职能。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家在制定有关法律及政策时,为数众多的企业不可能都去直接找政府,而像行业协会商会这类社会组织则可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当企业与社会有关方面发生某些矛盾时,行业协会商会也应代表企业进行求同存异的协商,以维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样,可以减少社会成员的失范行为和对抗性的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五、整合社会资源的责任。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行业协会商会都在不同程度上保持着相对于政府和私人组织的独立精神,这是它的安身立命之本。独立精神造就了协会商会的两种重要功能:能够将分散的经济实力凝聚成集中的经济权力,为维护成员的权益提供组织化保障。这种保障反过来又助益协会建立良好的公信度,增强凝聚力;能够以合法形式向政府和社会传递一种组织化的利益诉求,容留自由精神和个人意愿,实现政治参与,提升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程度。
社会资源整合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新特点。合作的发展趋势是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科技发展越来越快、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的今天,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行业协会商会的核心能力应建立为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的能力。资源整合的实质是优势互补与社会资源的动态优化组合。如针对国际贸易摩擦冲突和贸易危机,仅靠一个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联合行业内各大企业积极应对处理,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再如行业协会商会需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继而实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功能。
六、引领及建树社会道德的责任。行业协会商会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服务社会的使命,其公信力是通过以正当和合法身份对社会的服务和奉献,得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信任支持,进而获取高度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认可,体现其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的是积极的公民精神,强调公民应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者的活动,对社会要肩负起码的道德责任并自助、互助和助他。这种正面的价值观为我们的民族精神注入新的活力。行业协会商会应有公益理念、公平意识、民主情怀和奉献精神,以公共福利为追求目标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商会应以较高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约束,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有信仰、有使命感和有社会责任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生命力在于以自律和诚信服务于公共事业,在于对人、自然、企业、社会的关怀与爱护。对于社会失范状态的治理,也是需要先建立次级群体,然后建立相应的规范体系。次级群体是把原子个体和权力国家进行连接的道德中介,它们对于将个人凝结为相互信任、相互认同的道德共同体是相当关键的。有助于社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使得社会安定有序。
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只有完全彻底认真履行这六个方面的社会责任,才能为打造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奠定坚实基础。因此,行业协会商会应强化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健全约束组织行为的伦理规范、自我评估及社会交代。并通过加强立法,以法律的手段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以此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业协会商会是经济软实力的有效载体
从市场经济来看,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和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规模象征着它的硬实力,那么在经济规模掩盖下的经济运作状况、行业协调情况以及企业竞争环境则象征着它的经济软实力,而行业协会商会则是经济软实力的有效载体。在国内市场方面,通过行业自律和经济自治,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易的公平合理、市场的规范有序以及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国际市场方面,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重要的民间国际交流组织,可以灵活运用WTO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对本国企业进行公开保护。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贸易领域发生的各种纠纷,最适宜的协调机制往往不是政府而是行业协会商会。
从政治改革来看,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职能需要从微观、直接的管理转向宏观、间接的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从管理为主转向服务监督为主。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也促进了政府的机构改革,即要求政府机构按照转变后的政府职能进行精简、归并,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政府机构改革适应转型带来了行业治理职能下放,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行业自治的关键主体,能否顺利承接政府的职能转变,对转型期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乃至整体政治改革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一个日益壮大的社会群体和社会中间层,企业家采取行业协会商会这种结社方式进行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些经济精英正逐渐形成支持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新的社会力量。
提示:文章内容仅供阅读,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