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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 责任编辑:新商业 来源: 中国商业期刊 2022-01-18 10:23:52
  •   90%的中国商人不知道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企业家们很多时候会忽略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的风险,在家庭财产与企业经营之间未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把个人财产投入进去,导致在财务往来上,个人财产与公司财务不分彼此,这将会给企业家个人财产带来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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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例1

      某公司因经济效益较好,收益颇丰。公司大股东黄某为了逃避税款,借用其妹妹的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去年年底,黄某的妹妹与其丈夫的婚姻生变,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黄某妹妹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款项,还向法院提请查封了妻子的全部银行账户。黄某妹夫的这一系列操作让黄某陷入极为尴尬的境地:如果自己向法院如实陈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账户收取企业经营款项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工商税务部门的处理,如情况严重,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面临刑事处罚。如果不如实陈述,那些划入妹妹账户的公司货款就会被当作妹妹与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经营者左口袋的钱和右口袋的钱分不清的情况并不鲜见,其结果不但可能造成企业经济上的损失,在一定条件下,企业股东个人财产也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股东个人甚至可能因此招致刑事处罚。

      案 例2

      李某经营着一家从事不动产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李某是控股股东,因此大权独揽。但法律观念淡薄的李某将公司账簿视作个人账簿,同时他还经常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炒期货。因期货市场不景气,几千万元的投资资金血本无归。之后,公司出现危机,对外欠款高达500多万元。债权人在多次上门讨债无果后将公司和李某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调查了公司账户和李某个人账户后认定,李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李某本人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家往往是公司的股东或在公司中担任高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这样的企业家在公司中有职权处置公司的财产,有职权命令公司财务人员违背事实处理公司账目,自然也有权力与能力仅凭个人意志而非公司决议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

      律师解析

      公司的财产与资金属于公司所有,只有公司才能处置自己的财产。而公司处置财产与资金,依法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形成公司意志,任何个人都不能仅凭个人意志处分公司财产成为自己的财产,否则就有犯罪之嫌。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公司要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起诉公司要求其偿还债务,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不能因为公司的债务而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其偿还公司债务。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正是阻止公司债权人起诉自己要求承担公司债务的防火墙。

      但在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也迅速蔓延,有的股东滥用权力,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家和企业财产混同,股东在刑法上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大股东婚变对企业带来巨大影响

      在财富管理时代,个人财富的爆发式增长往往与企业商业经营密不可分,无论是身价上亿的超级富豪,还是身处创业大潮中的潜力股,以及大型成功企业的公司高管,他们的个人婚姻问题也势必对企业经营以及家庭财富产生影响。但对于企业家而言,一朝处理不慎,由婚变引起的财产纠纷、股权变动,可能会将企业拖入万丈深渊,甚至沦至万劫不复之地。

      案例1

      王微大学毕业后一边工作一边读研,仅一年半时间就拿到了计算机硕士学位。2001年到2005年期间在德国贝塔斯曼集团任企业发展总监兼执行总裁,负责中国市场的交接。2005年王微选择创业,他的第一个公司便是土豆网。

      还在起步阶段的土豆网虽然是当时中国仅有的视频平台,但却没有足够的人气和推广。在广交朋友的时间里,王微遇见了自己的第二任妻子杨蕾,两人在认识一年后结婚。就在他们认识后的这段时间里土豆网迅速成长,虽然穷追不舍的优酷是个威胁,但那时的土豆网人人皆知,根本没有能与之相抗衡的对手。

      两人的婚姻可谓闪婚闪离,2007年8月王微和杨蕾结婚,2008年8月王微提出离婚,2010年3月双方正式离婚。在离婚问题上,王微没有给杨蕾一点思考的余地,给了她10万元就将杨蕾从两人同住的房子里请了出去,而当时王微的土豆网已经完成了四轮融资。

      虽然王微只给了前妻杨蕾10万元,但他忽略了,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微在该公司中占股95%。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2010年11月,就在土豆网酝酿多年准备赴美上市之际,杨蕾提起诉讼,对这部分股份的一半予以权利主张,法庭随后冻结了该公司38%的股份进行保全,禁止转让。这项判决让这场离婚官司不再是两个人的事,继而牵动了土豆网的命运。两人2007年8月19日结婚,实质婚姻维持了不到一年,之后两人陷入漫长的离婚大战中。2011年,王微最终付出700万美元现金补偿才结束了这场离婚案。

      等到王微解决完家事重启IPO的时候,美国资本市场早已冷却,上市惨状与8个月之前优酷上市的热闹光景形成鲜明对比:土豆上市首日下跌12%,市值7.1亿美元;而优酷上市首日大涨161%,市值超过30亿美元。之后,两家网站的差距越来越大。与其说优酷选择上市的时机非常恰当,倒不如说土豆因为创始人的一段婚姻耽误了上市进程,土豆网最终被优酷并购。

      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说过,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因为“在选择伴侣这件事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从土豆网的例子可以看出,不少企业家挺过了创业初期的艰难,解决了商业模式的困顿,挨过了数轮融资的洗礼,却被婚姻破裂扼住了咽喉,痛失企业发展良机。

      案例2

      李东生于1996年底出任TCL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所获荣誉无数,2002年和2004年两度荣获“CCTV年度经济人物”。然而从2005年开始,他带领的TCL集团在国际化进程上屡屡遭遇挫折,李东生本人也于2007年入选《福布斯》“中国上市公司最差老板”榜。

      对于李东生的前妻洪燕芬,网上可查的资料极少,两人离婚的原因也无据可考,只有在TCL2007年的中报中有所提及:中报显示,李东生共减持TCL股票2439.06万股,原因是“非交易过户(财产分割)”。其现任妻子魏雪也确认,李东生减持的股份是给前妻洪燕芬的财产补偿。若以每股5元计算,李东生持股达6.15亿元,分给前妻近1.2亿元。

      案例3

      2012年5月发布的“新财富500富人榜”上,王海燕以22亿元的身价成为新上榜的三位女富豪之一,总排名492位。榜单上显示,她是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袁金华的前妻,因与袁婚姻关系终止,获得了三一重工股份。

      袁金华和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等人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创业,从焊接材料厂做起,至2000年共同创建三一集团,集团成立时袁金华占股8%。三一集团是三一重工的控股股东,2003年7月3日三一重工上市时,发行价每股15.56元,发行总股本2.4亿股,共募集资金72亿元。三一集团持有三一重工17380.93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96.56%,到2011年末,稀释至56.38%。

      不过,袁金华的家庭却出现了危机。三一国际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05年6月,袁金华将其持有的三一集团8%股权中的3%,转让予前妻王海燕。此后的2008年9月,袁金华将其持有的三一重工0.25%的股权,以1元的象征性代价转让给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梁稳根。由此,袁金华持有三一集团4.75%的股份,王海燕持有3%。1989年2月以来,王海燕对外公开的身份始终是涟源市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主治医生,也未在三一集团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正是由于受让了三一集团3%的股权,王海燕拥有了巨额财富。三一集团不仅控股三一重工、三一国际两家上市公司,还持有多家公司。王海燕的财富主要由三一重工流通股、限售股,以及三一国际股份三部分组成。有人戏称,这是A股市场“最昂贵”的离婚。

      律师解析

      企业发展固然重要,但如果后院没有照顾好,引起家庭或家族纷争,就会反过来影响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企业家婚姻家庭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往往被人忽略,而由于中国企业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个人色彩浓厚,一旦企业面临婚姻家庭法律风险,足以给企业以致命打击。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二,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企业家该如何防范离婚带来的法律风险呢?

      1、婚前财产公证。要严格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对于在结婚前就已经很成功的企业家来说特别值得注意,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

      2、婚前协议。婚前协议和夫妻AA制被视为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最高境界”。

      3、婚后所得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共同财产的规定。

      4、婚姻财产登记。婚姻财产登记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十分普遍的法律行为,要想在真正意义上维护婚姻家庭的完整,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姻财产登记无疑是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5、加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

      平均每起数据泄露事件成本为424万美元

      企业如何应对应用数据安全问题

      大数据、互联网、5G的迅速发展,为人类带来无限发展机遇的同时却也催生了大量的信息泄露事件,数据隐私泄露事件频发,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企业因此陷入数据保护合规与社会舆情压力的双重危机。

      案例1

      2016年陷入收购漩涡的雅虎,先后在9月份证实至少5亿用户信息在2014年被窃,涉及用户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和部分登录密码。随后的12月份再次证实2013年有超过10亿条账户信息、账户密码和个人信息一并在泄露之列,而且与2014年遭窃的数据不同。先是5亿,后是10亿,雅虎两次信息失窃已经刷新了人类大规模数据泄露的新纪录,堪称数据泄露之最牛企业。雅虎数据泄露原因是由于只偏重业务发展而忽视了安全问题,然而弃用户信息安全于不顾的企业,恐怕最后也只能沦落到被贱卖的境地了。

      案例2

      2020年7月,“圆通内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的消息传播开来。圆通速递对此回应称,调查发现河北省区下属加盟网点有两个账号存在非该网点运单信息的异常查询,疑似有加盟网点个别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员工账号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窃取运单信息,导致信息外泄,相关犯罪嫌疑人于9月落网。

      但对这份回应,许多网友表示并不“买账”:明明是企业内部监管不力造成的恶劣后果,为何圆通的回应却给人一种“已经及时发现、及时报案并全过程配合参与调查和处理”的自我表扬之感?事件处置完成后,圆通内部有没有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和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优化?一时间,圆通“敷衍”的道歉甚至酝酿出比泄漏40万条用户信息更大的风波。

      案例3

      2018年,华住集团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网上有消息称:华住集团旗下各大酒店共2.4亿开房记录和会员个人隐私信息遭到泄露,有人在网上公开售卖,仅需8个比特币就可以买来随意浏览,而且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华住酒店集团是国内第一家多酒店集团,全球酒店排名前20强,旗下拥有6大酒店品牌,分别是禧玥酒店、全季酒店、星程酒店、汉庭酒店、海友酒店、漫心度假酒店,在中国超过200多个城市拥有2100多家酒店,几乎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曾入住过华住旗下酒店。

      而据爆料称:“数据泄露范围包括官网注册资料1.23亿条记录,入住登记身份信息约1.3亿条,酒店开房记录约2.4亿条,数量之庞大令人咋舌!”并且有自媒体表示,用户信息十分具体真实,连商务人士的隶属公司都标得一清二楚。

      这并不是华住集团旗下酒店第一次被卷入疑似信息泄露事件。2013年10月,国内安全漏洞监测平台乌云就发布报告称汉庭(属于华住酒店集团旗下)、如家等大批酒店的顾客开房记录被第三方存储,并且因为漏洞而出现泄露。

      律师解析

      据Canalys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数据出现爆炸式增长,12个月内泄露的记录比过去15年的总和还多。数据泄露不仅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问题,还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IBM Security研究报告显示,在2021年,统计的企业平均每起数据泄露事件成本为424万美元,是自2004年来的最高值。

      与此同时,近几年中国对网络安全的立法工作在逐步加速,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陆续出台,从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到2021年6月《数据安全法》的颁布,再到同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数据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企业对于数据保护的安全建设需求也将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层次。

      企业该如何防范数据泄露呢?

      1、了解企业中有哪些机密数据,并按重要程度进行分类,不同保密级别的数据应当控制知晓人的范围,越是高度保密的数据,知道的人越少。

      2、明确企业中的数据保存形态。如果是电子形式,要明确什么保密级别的数据应当存储在什么设备中,这样的设备应当如何备份、由谁来保管。如果是纸质版,原件应当放在有锁的柜子或保险柜,应当由谁来保管开启保险柜的钥匙。

      3、识别造成数据丢失的风险来源和性质。根据企业的实际,梳理当前可能会引起数据泄露的情况,并针对这些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做好数据一旦泄露后的应对措施,评估数据泄露对于企业的影响。

      4、制定适合企业自身需求的数据控制策略。一个具体的数据保护策略应当由两个主要部分构成:其一是控制机制,也就是具体的控制类型;其二是控制点,也就是具体要控制的对象,例如,存储设备、数据库、文件服务器、应用程序、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等。针对每个控制点,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措施,就是数据控制策略。

    提示:文章内容仅供阅读,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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