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
酒驾害人害己,于道路交通安全是个极大的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作为“职业司机”,更应严格守法,一旦违法上路,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千警进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正在进行,杭州萧山交警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全力维护道路的交通安全。
8月23日凌晨2时许,萧山交警盈丰执勤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金鸡路飞虹路口附近发生一起单方事故。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发生事故的是一辆浙A号牌的出租车,车辆斜着停放在路上,车辆右前侧损坏严重。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整个事故过程被还原:出租车在一小区门口掉头后,缓缓而行,突然不知怎么的方向一偏,径直向路边撞了过去。在巨大的冲击力下,车子瞬间调转了方向,气囊都弹了出来。
在询问驾驶员事故具体情况时,民警发现肇事驾驶员的身上似乎散发着一股酒气。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民警便怀疑该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
于是,民警将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4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又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经调查,驾驶员陈某,37岁,江苏人。据陈某交代,当天白天跑了一天的出租车,干完活后,晚上,他与朋友几人相约到萧山一家饭馆吃饭。一行人从晚上8点开始吃到次日凌晨1点多结束。
期间,陈某喝了二两多的白酒和三瓶啤酒。吃完晚饭后,陈某与一朋友打算到一澡堂洗澡过夜。于是,陈某便驾驶出租车前往,当行驶至飞虹路段时,突然酒劲上头,车辆不受控制,径直撞向马路牙子……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29.3mg/100ml,属醉酒驾驶。
陈某对自己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追悔莫及。
由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为租赁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身为营运车辆驾驶员,陈某没有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明知故犯,一念之差,最终砸了自己一辈子的饭碗,同时,还将面临着进“班房”的刑事处罚,陈某的损失大了!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等待法院的宣判,且还将承担违约赔偿出租车公司事故的所有损失。同时,车辆所在企业也被约谈追究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管理。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一凡 通讯员 钱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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