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爱东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这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规范财务行为
落实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是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特别是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学校财务工作不仅仅是日常的经费请拨、收费上缴、费用报销、工资发放等资金收支和财务核算,还要涉及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经费分析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对学校财务行为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越来越高。从学校基础发展和重要支撑的高度定位财务工作,充分认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促进学校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益,是当务之急。
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主体。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基建维修、大额收支和绩效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均要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积极保障学校财务自主权,除按政府采购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或需要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外,其他利用学校自有资金的支出项目由学校按决策程序自主确定。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四条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带头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将学校经费管好用好。
严肃财经纪律
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严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将近年来巡视巡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共性问题作为防范重点,强化纪律约束、常抓不懈、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加强学校经费预算管理。要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实行全口径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财政部门要求将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切实编实、编细、编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
二、严格经费收支管理。要严格依法依规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公开制度,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或强制向学生摊派费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强化经费支出报销和审核管理,认真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及运行等公务经费管理和审批报销制度,完善事前审批、报销审核手续,切实做到支出合规、手续齐备、凭证真实有效。严禁发放值班费、加班费等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严禁违规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严禁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经费乱发津贴补助,不得将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付。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认真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项目采购时,加强与政府采购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属于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统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招标手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自行采购项目,在履行政府采购备案手续的同时,也要按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完善学校自行采购的相关程序,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开、透明。
四、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要完善学校固定资产账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维护保养”的原则做好日常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做到“合理分类、适度存货、严格管控”。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已完工项目及时办理转固手续和竣工决算。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严格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国有资产处置事项,防止资产流失。及时清理单位往来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安排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项使用。项目专项资金支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申报和评价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对上争取工作。计划期内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项目专项资金和结余资金,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处理,不得擅自用于其他事项。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健全内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要在认真梳理内部岗位职责、经济事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规定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六大领域健全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按要求及时编制上报学校内部控制报告。
根据经济活动客观规律,查找业务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应对策略。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严禁学校自行举借债务,更不能旧债久拖不理,债上加债。强化诚信守信意识,注重学校信用建设,对已形成的学校欠款积极采取化解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防止产生债务纠纷。
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和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支出资金绩效目标的编制和评价工作。预算编制环节要同步提报预算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环节要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要及时修正;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健全内审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完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按照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内审工作流程,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预防性、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学校财务收支审计,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审计,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力度;加强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推动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审计,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为主,进一步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未经竣工结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高度重视并从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抓起,才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学校的高品质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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