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辉 王妤丹
陈祥毅: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对契约精神是否尊崇和践行,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个地方经济的稳定与繁荣。”这是陈祥毅从事法律工作最深刻的体会。多年来,他以深厚的法学功底、工匠式的执业理念、厚重的社会责任感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律师之道。
陈祥毅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后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师从齐树杰教授攻读硕士学位,凭着对法学的真挚热爱和执著追求,硕士毕业后的他再次返回母校吉林大学继续深造,于2011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陈祥毅在学习法学理论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最坚实的保障,他立志要做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而律师则是能够实现自身梦想的众多法律职业中的不二选择。
从攻读硕士研究生开始,陈祥毅就渴望成为一名深耕于商法领域的专职律师。2005年,陈祥毅考上研究生,也接手了第一个案件。从那年开始,他一边学习深造,一边积极实践,逐渐把业务范围扩展到公司改制、并购重组、破产、强制清算、金融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等综合法律服务,同时还兼任党政机关及大型国企专职法律顾问。陈祥毅的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其经办的涉案标的额累计高达数百亿元,众多客户对陈祥毅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交口称赞。
在与客户的交流对接中,陈祥毅感受最深的是,发生诉争的主体往往法律意识不强,对契约精神重视不够,从事的经营活动甚至没有任何协议约束,导致他们在经营活动中踏入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法律陷阱,进而造成被动和纷争。
“契约精神”起源于西方,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守信精神。这也符合中国传统“诚信为本”的商业精神。在当前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强化社会各类主体的契约精神,能够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等社会建设各方面起到积极有益的促进作用,而契约更是各商事主体之间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准则。
在陈祥毅心中,契约精神是信守诺言、是履行职责、是遵守规则、是尊重法律。他介绍说,在给客户做各类型的法律服务时,除了把所涉及事务中的法律要点讲透,提出多种可行性方案供客户选择外,还注重培塑客户的契约精神,秉承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给出最优建议。严密的逻辑、科学的分析、睿智的目光,反映了陈祥毅厚重的专业素养和严谨务实的作风。
“当律师是个良心活”聊起自己的工作,陈祥毅感慨良多。他说,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不论是帮人做咨询还是给客户打官司,一定要秉承良心。因此,他接手任何法律服务与案件均给自己设定了必须公平、正义,符合法律规则这一前提。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案件,他从不会为了费用去钻营法律漏洞。对于不时见诸媒体、见利忘义,利用自身法律知识以诉讼之名,行欺压良善之实的丑恶现象,陈祥毅也是深恶痛绝。“那样的人学会了法律知识,却丧失了道德与良心。”正是因为陈祥毅守住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让他的律师生涯越走越顺,在客户中也是有口皆碑。
长期研究商法的陈祥毅认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只有主体安全、未来可期,经济才能繁荣。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亲清政商关系。归根结底,还是要在影响市场和经济建设各方面加强契约精神的培塑和践行,说白了就是信守约定、依法办事。陈祥毅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因为他侧重商法领域,工作实践中对契约精神缺失和不依法办事给市场主体与经济活动带来的伤害比普通人感受更深刻、理解更真切。
“投资不过山海关,不论这话的真实度有多高,至少反映了东北在契约精神建设和依法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陈祥毅根据他经手的维权案件中东北占比较高这一现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作为在商法领域深耕厚耘近20年的资深法律人士,陈祥毅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向来看好,他说:“从我自身经历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较改革开放初期取得了长足发展,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执法越来越规范。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所能做的就是在法律实践中通过与客户的接触交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尽可能多地去影响、带动一些人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思想深处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
为使整个社会崇尚法律,律师有责任使法律更值得崇尚。这就是陈祥毅,他一直努力着,努力的过程就是捍卫和培塑契约精神,让法律公平地适用于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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