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立 武汉市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
环保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联合国总部开启的“全球契约”中,环境保护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维度。其中要求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其环境保护问题,并且能够做到未雨绸缪,主动担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鼓励推进无害环境技术实现全面普及和开发。
在我国,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有利于企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赢得社会的公信;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产品和品牌形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源消耗,减少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赢得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撑力量,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所需承担的环保责任。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多数分布在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传统行业。因此,国有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对于塑造自身良好形象,对于自身节约利用资源,减少排放环境污染,进而提质增效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存在的突出问题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必然要和资源、环境发生对象性的关系,因此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是企业无法避免的选择。
企业在消耗了自然资源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所产生的废弃物也同时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的深入推进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展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越来越深入人心。现阶段,越来越多企业响应国家的号召,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将有关环境管理、保护的计划与措施列入其中,从而寻求社会持续发展和自身发展相一致的战略目标。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各行各业的支撑力量。同时,我国的国有企业多分布在钢铁、煤炭、水泥、建材等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传统行业。因此,国有企业带头积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更为重要。
近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联合万里智库发布了关于国内首个绿金企业和2018年绿金100名优选企业名单,其中显示各个行业百优企业的分布有着明显的差异,其中制造企业的入围数量达到了30%以上,且国企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企业越大、责任越大”,使得国有企业在绿色发展中担负起了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
虽然国有企业的环保责任担当越来越大,但是以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跟我国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现实需求以及与国外发达国家特大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力度相比,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率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
能源利用效率依然较低。就我国整体能耗情况来看,2017年其较之国际标准水平仍然超出了15%之多,这意味着我国较之发达国家能源浪费率达到了15%。从工序能耗方面来看,以《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参照,其炼铁工序的能耗为37.8%、烧结工序的能耗为48.6%、电驴工序能耗为38.7%,均超出了标准要求。
中间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然偏低。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为落后,同时资源的利用率也相对较低。例如:粉煤灰的利用率只有79.47%、冶金废渣的利用率只有94%,尾矿综合利用率只有5.02%,煤气作为企业非常重要的可二次利用能源,实际上能耗的利用率只有39.8%。造成这些废弃物和能耗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设备技术相对落后所导致的。
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不足。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国有企业转炉干法的除尘配备率只有20%,而其中52%均为干熄焦,高炉干式炉顶压差在发电除尘中其配电率只有30%。在技术水平的影响下,公司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造成了技术激励机制不成熟,绝大部分技术并未得到推广和应用,例如:烧结环冷机余热回收技术、烧结尾气脱硫等节能减排技术尚未得到有效的推广。
其次是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对成本的控制,一些企业忽视了对环保设备的使用。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生产废料,这些废料通过专业设备处理后均能达到一定的无害排放效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部分企业为了获取眼前的利益,尽管配备了相应的环保处置设施,实际上却形同虚设,排污设备的使用也只能够应付检查,因此造成了所排放废气废水大大超出了国家的标准和范围。更有甚者有些企业根本不重视节能减排问题,认为中国地域辽阔,有着取之不尽的资源,故而并不珍惜能源和资源。
再次是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够到位。目前,国有企业一般都结合《环保法》等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例如:《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执行在一定程度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但在企业具体执行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执行程序繁琐、可操作行性较低等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有些制度条款规定过于细节化,不少要求不具有现实可能性,结果导致要么不便于进行实施和操作,要么需要耗费较高执行的成本;另一方面体现在职责不够清晰,甚至无确切的责任主体,比如具体对谁进行约束,如何确定那个环节违反了制度要求等等。此外,在制度执行程序上,执行幅度与层次协调性较差,导致环保制度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在一些企业引发相反作用。
国企环保责任履行
与提质增效的实施建议
通过完善社会责任的环境标准,增加环境保护意识与教育,国有企业可以优化设施设备、生产技术,实现环保责任的承担和提质增效同步发展,从而在为企业赢得社会信任的同时,取得更好的经济收益。
针对国有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有待提升的一些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实施建议和措施:
一是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现阶段国际上针对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多以SA8000和ISO14000两项标准为主,如果以这两项标准结合部分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来对我国国有企业环保责任进行确定,这与国有企业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有着非常大的差异。
为此,我们建议国有企业在承担环保责任时,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基于环保管理要求对相关操作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以达到提质增效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不宜直接将上述两项国际标准直接套用,而是应当将我国具体国情与企业社会责任,尤其是环保责任相关国际标准中体现的精神科学、有效地联系起来。在关注法律法规的同时,更要重视对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的密切关注。国有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评价体系的完善,将社会事业、环保管理、社会发展等各项指标列入其中,从社会、经济、环境层面,构建起基于SA8000或者ISO14000的认证标准的规范化操作标准,促使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更为完善,做到切实履行企业的环保责任和增强企业的经济收益。
二是增强环保意识与环保教育。对国有企业来说,必须从内部增强节能环保和合法生产的责任意识。首先,必须树立起绿色价值观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具备有社会人、经济人与生态人的属性。企业价值观通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价值观在长期的管理过程中,全体人员共同提出了践行的思想理念,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现阶段,不少国家的企业非常提倡绿色价值观念,普遍认为环境保护是企业赖以生存且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是推动科学高效绿色管理的核心标准。
三是构建环境考评体系,发展新兴环保技术。国有企业在承担环保责任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地方法律条例与政策规定,根据企业和地区的实际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体系。在这个层面上,国有企业还应当在生产中引入各种环保技术措施,在保证各项环保责任落实的同时,实现对生产技术水平的优化,或者对新型环保技术进行总结、发明,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创造更高的利润增长点。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体系中重要的支撑力量,其环保责任的落实,对自身经济效益和国家生态环境改善都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有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刻牢记自己的环保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并以此为重要抓手,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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