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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起草

  • 责任编辑:cbmag 2008-08-04 08:00:00
  •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在出席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主办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国际研讨会时透露,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一项重要法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目前正在起草之中。

    庄心一强调,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逐渐完善。

    庄心一指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目标,更是一项长期任务。经过不断实践,我国已基本形成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市场自律保护与社会监督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

    庄心一表示,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证券监管各项相互配套的制度、政策和措施当中。通过总结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经验,目前在证券公司监管工作中已形成了六个方面相互配套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一是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二是以第三方存(托)管为基础的客户资产保护制度;三是以信息真实透明为目标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四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五是以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制度;六是以"依法清偿、适当收购"为原则的投资者补偿制度。通过建立和实行上述制度,证券公司监管中投资者保护措施全面强化,客户权益受非法侵害的可能性明显降低。

    据了解,此次会议旨在通过对中国证券市场现行投资者保护制度运行状况、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分析,借鉴成熟资本市场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及机构的运行经验,提出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来自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5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记者还从投保基金获悉,该公司董事长陈共炎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副总裁芭芭拉·拉芙女士日前在京共同签署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此次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是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专业机构与境外投资者保护机构签订的首个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在充分尊重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制度的前提下,依照各自职能和管理权限建立起的交流与合作框架。

    随着两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证券行业合作与交流的深入,签署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在信息共享、人员互访、交流和相互咨询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同时,伴随着投资者和投资公司在其所属国境外从事相关投资组合和投资交易情况的出现,有关跨境投资者赔偿问题将会相应地产生,签署该谅解备忘录也为今后双方在此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共同推动中加两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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