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会、行业协会运作状况和对内地的启示
文/姚 征
香港行业协会的历史演变和基本特点
新中国成立到80年代初,中英开展香港前途的谈判,随着各阶层民族意识的觉醒和素质的提高,港英政府为了营造开明的管制,装潢其自由经济形象门面,允许由工商业界和专业界来扶植和吸纳其代表进入政府的咨询机构,而成为政府机制的一部分,避免了港英政府因为包办决策而介入并直接干预与民生相关的一些敏感问题。
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奉行的是高度自治下的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原则,突出的标志是维护自由、公平、透明、少干预企业的政策。为了提高企业的素质,特区政府几年来也实行了多项支持工商业的计划。
在香港,大多数企业是中小型企业,因此特区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会通过联系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团体,征询他们对企业发展有前途对本港经济有推动的课题研究,发放一些资助加以推动,同时它也要通过协会这个桥梁把企业的信息、成果、发展的思路吸收过来,从而完善决策。这样做体现了这些协会在政府管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全港登记在内的行业协会是以工商业界的商会、协会为大多数,均以争取工商业界的利益为依归,成立50年以上商会、协会的占21%,以后每10年递增15%。
最早成立的是1861年的香港工业总商会,有5000家公司会员,它提供签发工业产品和产地证、ISO9002论证服务,按不同的行业它再分24个组,其中有7个组的行业成立了下属的工业协会。1957年中华总商会成立,它主要代理承办港商参加广交会的事宜,为两地的工商业干部举办培训班。还有1991年才成立的中国企业协会,主要是联系产地的三资企业,进行交流和互访。还有各国驻香港的协会,以此来保持了香港的商界在国际上的勃勃生机。此外,还有工商界的知名人士,大多兼任商会的会长或监事长。
这些协会的特点全部是自愿发起、自由参加、自选领导、自聘干事、自筹经费,因此具有自主性。据不完全统计其财政来源38%靠会员的会费、22%靠筹款、私人企业的捐助占3%、15%是本协会的活动收入,有的也有政府各种形式的资助。行业协会的内部组织不受政府的监管,大多是松散的。通常有四个活动类型,定期研讨、出版、联谊、同行交流。
香港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运作管理和社会功能
香港行业协会的组成核心来自社会的中上阶层与企业的管理层,其中专业人士居多,在政治宽松、社会多元及经济起飞的背景下一般保持稳健和中庸色彩。即使在后过渡期,引入了政党政治,使行业协会难免带上政治色彩,但是激进的占少数。几经更易的行业协会领导者公开追求的是行业的利益与社会的公益,共同呼声是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他们自愿充当起政府管理企业的民间代理人,乐意成为政府联系同行同业的纽带,同时又是这些行业自主管理和内部协调的牵线人。
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各种民间行业协会成立、注册、申请作了比较宽松的规定,可以是法团,也可以是一人以上的合伙,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申请豁免注册,一般以行业和专业人士社交为成立的目的,无需交费;也允许以公司组织形式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但条例也明确,不论协会、商会的性质和宗旨如何,都必须按照相应行业的法规执行。由于香港的历史和内地不同,形成不同社会的背景源远流长,并且与民间行业组织有盘根错节的联系。因此,历任港督到他们委任的社团事务主任都是香港警察事务处处长,所有的助理主任大多是警务人员。外松内紧的管理主要是控制社会各种势力对这些协会的利用,这是香港政治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特色。
近年来,特区政府为了增加其施政的透明度和公众的认同性,从民选的议员中也引进了行业协会人士。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系调查表明:香港行业协会的核心人员有40%由政府委任,在选举程序中,有51%的团体有代表人选,26%的协助他人竞选,进入各级议会的民意代表,协会参加的占总数的34.8%,体现了特区政府和这些协会的依存和合作。这也有利于特区政府主导体制以及行政处理问责制的推行。香港政府在回归前后没有出台过任何对协会监管的规定,使得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得到充分保证。这些协会维系了政府的目标管理和企业自身的利益及其行业自律原则,在错综复杂的市场运作中得到调和与统一。
香港商会组织模式及其特色
在商会发展稍晚一些的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常见的欧美商会模式和大陆商会模式的长处,建立起兼有以上两种模式特点的体制,我们称之为混合模式。
在亚洲的混合模式中,又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陆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另一种是英美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如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主要特点是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拥有众多的纯民间性的商会组织。如在回归前的香港,只要有7人以上(团体和自然人),就可以注册商会。注册商会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按照社团注册法,按照统一的的章程,到警务处注册;二是按照有限公司的法规,自定章程,报政府的注册处批准注册。对于众多的商会,港督当局并不赋予行政职能、只是对香港总商会给予一定的行政职能。香港总商会拥有三千多家工商界各行各业的公司会员,其中80%是香港公司,20%是来自美、英、日、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等国的外国公司。
总商会的首要功能是代表全体会员向香港政府、社会各界和世界各国争取权益,香港总商会和港府高层官员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在立法局拥有一个功能席位,通过这一机制,总商会可以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映全体会员的意愿。港府当局在制定法例过程中也往往咨询商会的意见。另外,港府当局还授权香港总商会通过其辖下的7个分区办事处签发产地来源证和国际临时进口免税特许证。商会的财政收入70-75%来自产地来源证的签证费。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商会组织一般是按有限公司进行注册的,属于非谋利的社团组织。而香港工业总会却属例外,香港工业总会是1960年成立的,它是根据专门颁布的《工业总会条例》而设立的,不用注册登记。香港商会组织的会员来自各行各业,其归属或参加商会组织行业性较强,比如:有钟表商会、服装商会等。会员参加商会按缴费情况分永久会员和普通会员。永久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会费,普通会员按年缴纳,永久会员和普通会员之间也有商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之分,其会费标准也是不同的。
商会领导层的产生,一般是由会员选举会董,由会董选举常务会董,常务会董选举正副会长。每两年为一届,可连任一届。会长、副会长任职届满后,可选为荣誉会长、顾问及其他职务。商会组织领导层分设专职,会董以上全部实行兼职,义务工作。商会组织有较严格的会议制度,一般会董会每月28日召开,常务会董会每月18日召开,会长会每月8日召开。
在商会组织中,一般机构设置有秘书处、青联部、妇女部、文康部、签证部等。有的商会也按其特点设立机构,如香港总商会的内设机构有理事会、洽谈会、总裁、工业、行政事务部、国际服务业部、签证部和本地及经济事务部等。为了加强会员联系和服务,各商会在各地区都设立了办事力,国外也设立了联络处。
香港商会组织的作用
香港商会组织属于民间性质。由于商会组织经费完全自筹解决,因此商会的民间性也表现得比较充分。香港商会组织的经费的一般来源是会员缴费,会员、会董的无偿损款;出租物业的收入;提供服务,如办理来源证等有偿服务费。香港商会组织的会长、会董由会员投票民主产生,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工资和福利也由商会自定。
香港商会组织的作用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桥梁和纽带作用。在香港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香港商会组织对维护其行业和会员的利益,促进行业与政府间的了解起到了中介作用。香港商会组织经常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午餐会等,了解会员的情况和建议,对香港发展的不同时期所面临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与政府保持较密切的联系。
二是服务联络作用。香港商会组织对会员的服务功能是很强的,为了保证会员的利益,每个商会组织都有政府授权的职能,如签发产地来源证、转口证、加工证、代办人境签证等。同时,香港商会组织对其会员在参加世界经济贸易活动中,起到协调联络作用。
三是提供投资信息服务作用。各商会组织对其会员到外国和内地投资,主动提供投资环境方面的信息服务。如香港工商会组织其会员到深圳福田保税区参观,由福田保税区的宫员为会员介绍有关投资环境和政策。中央提出发展中西部地区战略方针公布后,香港各商会积极组织会员到中西部参观考察,促成了许多会员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办厂。
四是制定紧急危机方案,帮助会员、企业度过难关。香港各商会组织还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如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就是以专门办短期培训和长期学历班的组织。每个商会组织都有自己的刊物,免费为会员提供信息,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商会既维护了工商业会员利益,又促进与政府的联系.为政府承担了许多重要的工作。
香港行业协会的资源分析、存在问题及对内地的启示
(一)资源分析:
1、人员资源。香港的协会规模大多偏小,仅有3%的行业协会有上千名会员,大多数协会的会员是几百名,会员人数不到50名的协会占16.4%。会员数目的多少靠会费支撑当然是一个标志,但有时会员“贵精不贵多”,实力、声誉特别是会长的政治地位、财力及社会活动能力等无形资产构成的号召力和影响,也是协会的主要资源。
2、财政资源。香港的行业协会一般都比较富有,据问卷调查,4.2%的协会拒绝透露财政情况,25%的协会拥有500万以上的资金,20万到150万之间的占60%,其余平均资金量在150—500万之间。存款量在专业协会中相对比较大,主要是用于行业的自存与自保。
3、与内地和国际关系的资源。行业协会的国际性是香港行业协会的一大优势,有48%的协会与其他地区和国家有关联,但不发生内属关系,也不涉及政治性质的联系。这与香港历史形成的国际工商业中心、中西文化交汇点的地位分不开,香港大型的国际交流活动一般都有这些协会集体发起并出资筹办。一般会员会费几千元左右,理事和会长按职务高低不等;协会本身的会计师和律师就由有资格的会员义务担任,开展调研、专题调查等工作;专设了研究基金,通过一些交流渠道,有的被评为内地一些机构团体的荣誉职务,有些研究项目获得政府的赞助。办得好的协会能做到年年结余并生息。
(二)存在的问题
在香港凡能维持的协会有财政困难的不多,只占20%。有困难的协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完全是财源,而是这些协会人员流动性很大,普遍留不住人。政府的不干预政策也造成了同一行业、同一地区、同一专业领域在香港的协会重复建立,互拉山头,但是尚有其大致合理性。
除此之外是行业协会的政治取向问题。香港回归前,协会的政治取向表面化,左中右泾渭分明,各有所好。回归后,主流舆论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并未掩盖每个协会在不同历史背景下其挂冠人物的政治取向不同而发出不同的声音,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些协会可以尽情地表达与政治官员不同的呼声,从而博取民意和获取选票。
(三)对内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政府机制转变的建议
政府领导应该主动把握协会参政的主流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建议政府部门是否可以把涉及行业发展和关系民生的决策主张通过行业协会去征求宣传和发布。这样做可能取得比政府官方声音更直接、更圆满的社会效果,符合内地国情。
应当把行业协会定位为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与桥梁,以此来促进政企分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也是一种带有群体性,带有行业特征的中介组织,按照香港的做法,这种中介组织的作用不要把它看成是普遍意义上的,对任何行业都是必须的,也不要把它不适当地夸大,因为企业的运作必须符合市场的需要和自身经济规律,不受任何固定模式,更不受一些行政机构来规限。如果行政部门过多的转交给协会行政代办权,势必就削弱了协会在职责上的独特功能和独立性,不利于行业协会本身的发展。
行业协会在重视对企业法制管理的同时,要大力提升工商业界企业管理水平。行业协会在建立后,必须统一意见,协助政府,在对企业强化法制观念的同时,大力推动良好的企业文化。从制定行业的规范与管理入手,完善企业的法制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个工商业界的企业管理水平。
在全球经济走向一体化,经济发展走向区域合作的总趋势下,行业协会存在与发展对业界联动互融,沟通与政府联系,加强国际交流有明显作用。建议协会的领导成员大多应选自企业的管理层,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推荐领导人是行业协会的头等大事,政府的管理部门要对其社会活动的经历、学识能力、专业水平作综合考虑。既能胜任对外宣传,又能领会贯彻政府对行业的指导性决策和政策理念,特别要能自主开展协会的内部管理与运作。协会要从企业中选拔热心公益和熟悉本行业的人士作专职干事,开展专业调查,组织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同行业的交流,使协会能凝聚同仁,当好政府对行业管理的助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