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鑫郑州工商学院
在新时期,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经济法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市场经济运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导向和调控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经济活动的形态日趋复杂且多样化。为适应这一变化,必须构建一套法律体系,既能捍卫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市场秩序井然。
市场经济视域下经济法发展趋势
法治体系现代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已日趋完备,涉及宏观经济法规、微观经济法规、金融法律、税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多个层面。为保障经济的高效运转,这些领域共同构建了一个相对健全的经济运行法律体系,并在不断优化中,为经济的高效、高速、高质量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高度数字化。随着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满足新兴经济形态如网络经济、网络金融等的迫切需求,我国在经济法实务中引入法学技术新工具,如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以顺应数字化发展的浪潮。
适应市场规律变化。在当下,我国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愈发契合,凸显出市场经济的鲜明特性,并强调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及市场规律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设与完善,必须在充分响应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均衡保护各方利益,同时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
深度国际化。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过程中,我国市场主体不断汲取国际市场竞争的经验,持续深化对国际规则的理解和运用。我们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通过高水平的经贸协议谈判,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同时,我们将国际经济规则融入国内法律体系,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市场经济视域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
推动市场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高度协调性,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稳步前行。经济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轨迹和现代化进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市场经济发展方式,以维护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和谐统一。经济法将社会作为统一整体,注重全局战略的实施。它聚焦于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及对外开放合作,妥善处理整体与局部、短期与长期效益的关系,充分体现了经济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所提供的价值。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全面协调发展。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从而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环境与经济基础。
赋能数字经济。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网络金融”“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崛起,经济法在不断创新与运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这些新兴领域具有创新性、复杂性和跨界融合等特点,因此,经济法通过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在法律层面,通过确立相应的规制措施,以确保支付的安全、合法与透明。
统筹风险化解。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承担着监管角色,它是防范市场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经济法的主要职能在于预防和控制因经济行为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并明确风险产生的主体——企业与政府。通过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经济法有效规范了企业和政府的行为。鉴于市场风险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以及它对社会公众权益的影响,经济法着重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对风险制造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这主要体现在通过设定相关义务,以及实施一系列禁止性或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来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经济法的完善与实施,对于国内市场的繁荣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稳健性与公信力。随着全球经贸活动的频繁,为确保跨国贸易的合规性,国家间市场组织的交流与协作亟须一个稳定的法治环境。国际经济法的恰当运用,不仅有助于捍卫我国的权益与尊严,更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在全球舞台上的竞争地位。
市场经济视域下经济法的应用措施
优化市场秩序规制,提升经济发展效能。随着市场的持续演变和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制定并修订经济法及其相关规范,以确保其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从社会经济全局出发,要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对扰乱市场秩序、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科技的迅猛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商业模式,这些新业态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相关部门亟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以规范这些新兴领域,并加强对网络购物、电子支付及数字货币的监管。这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更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加快完善数据领域立法。近年来我国已通过制定《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法治保障。然而,随着实践需求的不断增长,仍需深入研究并及时跟进与数字经济、算法治理、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尽快补齐数字经济立法的短板。同时,深入研究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探索数字经济领域的促进型立法模型,将其作为管理型立法的重要补充。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信息和信息规制是经济法理论和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之一,经济法的信息理论与风险理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是应对和防控风险的关键所在。信息化的推进不仅要求信息的数字化和公开化,更强调信息的规范化和精准化。在规范信用评级体系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制定全面的评价指标,确保评级机构在评级报告中详细阐述各项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所采用的具体运算模型和分析方法。其次,要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致力于打造一个专业、有序的信用评级市场。最后,为防范金融风险,需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推动一批重大金融立法项目的出台与修订。这些举措将有助于稳妥防控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依法引导和规范金融资本健康发展,从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加强国际治理合作。在全球一体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各国贸易往来日渐频繁,经济联系越发密切。技术的快速发展更使得经济活动超越了国家主权的地理界限,跨境交易因此变得更为便捷和常态化。在制定经济法规时,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保与国际贸易和投资法规相契合。要积极融入国际市场,主动参与国际治理合作。规则的建立是合作的基础,因此,应抓住机遇,争取在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更致力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体系支撑。唯有深刻理解和把握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功能,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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