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守兰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是关系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对于新会计准则的研究也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着生产经营和国企改革的双重任务,要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需要形成多个部门协同、多种措施并举的常态化“两金”管控机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减少资金占压,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提高运营质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新收入准则与国企“两金”管控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仅意味着我国现阶段会计准则体系的优化和完善,也充分体现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正在逐步与国际社会接轨。
新收入准则之下,对合同履行进度的计量方式也有了新的要求,有投入法和产出法之分,其与最初的建设合同准则当中合同履行进度的计量方式差异较大,也间接导致配比度大幅度提升。在新收入准则中,对于收入时间的确认以及收入确认条件进行了调整。比如,原有建设合同明确规定,需要在建筑施工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完成收入确认工作。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和带动下,风险报酬转移被控制权转移替代,当建筑结束施工、正式交付使用之后,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和规定,并非所有的建造合同都需要按照统一时间段进行收入确认,而是围绕收入标准确认的时间范围,将所有满足确认条件的收入确认工作一次性完成。其中任何一项条件出现不符合的情况,就不需要进行收入确认。
201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第82号文),由此预示着国家开始重视国有企业“两金”压控问题,201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两金”压控工作的通知》(2018年第38号文)。国有企业在保证业绩的同时,对“两金”压控的关注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压缩存量、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是国有制造企业面临的新难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两金”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存货两大类。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工程承包、产品销售、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中发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款项。存货包括两部分,一是指实物存货,主要是企业为满足后续生产储备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小型机具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包括房地产存货;二是工程项目的已完工未结算款项,即已完成工程施工,但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款项。在新收入准则下,此部分在报表列示为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收款权利,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即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属于企业应向客户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区别在于,应收账款无附加条件,而合同资产有附加条件(履约义务),附加条件达成前为合同资产,条件达成后合同资产转换成应收账款。从风险角度分析,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应收账款面临的是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面临的是信用风险+履约风险。
国企“两金”形成的原因
市场端竞争激烈。随着竞争愈发激烈,部分建筑企业为了抢占市场,降低门槛,存在盲目决策、低价投标的情况,没有掌握业主单位征信状况及资金落实情况,没有严格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或风险评估流于形式,未从源头控制债权风险的发生。
建设单位支付能力不足。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建设时间长、投资金额大,部分建设单位抗风险能力弱,资金短缺,有的建设单位出现融资困难情况,甚至存在债务违约、破产重组的风险,导致偿还意愿不强或者偿还能力不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和款项回收存在风险。
建筑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两金”管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识别和应对“两金”风险的能力不够;“两金”管控手段单一,未形成有效措施,导致工程结算办理不及时,款项催收不积极,存货管理不科学,对业主资信不了解;管理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相关部委虽然出台了部分建筑行业规范性文件,但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新收入准则下的国企“两金”管控策略
完善管理,形成“两金”管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债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债权管理制度,提高债权清收的规范化水平;对标其他建筑企业,通过找差距、补短板,优化“两金”管控举措。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所属企业要定期跟踪重大风险项目,特别是拖欠时间长、金额大、不结算、占比高的项目,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做好动态风险评估,为依法合规处置留出时间和空间。开展“两金”管控情况评价。定期开展实地检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两金”管控情况开展系统化评价;进一步完善清收奖罚机制,提升“两金”管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两金”管控信息化。完善债权管理系统,建设涵盖债权债务台账管理与跟踪、债权结转与新增、财务对账、回款管理、考核管理、对比分析、账销案存等核心功能的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在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目标导向。针对当前国企“两金”持续增长的形势,相关管理人员要给予高度重视,联合多部门共同行动,多管齐下开展工作。
要以降低存量、控制增量、化解风险为指导原则。在集团视角下,应当基于子公司的“两金”现状,从三项指导原则出发,在不影响子公司经营利润的情况下,加大消化存货与应收账款的消化力度。
创新“两金”压降思路。在应收账款方面,对子公司应收账款中存在的长时间逾期问题,应当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谁签单谁回款作为管理责任,并针对性调整销售岗位的薪资结构,加强销售岗位回款绩效在考核中的比例。
在对存货量进行压降时,增量便会上涨,虽然在年底可以完成指标考核,但存货总量并没有明显下降。因此,在对存货进行管理时,必须同时控制增量,将存货总量作为考核指标,分配至各个部门,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增量。还要按照性质重新对存货划分,具体可划分为经营、研发、生产、售后存货。此外,还需要考虑推行考核机制,如“两金”风险抵押金专项考核机制,设法提高“两金”专项考核的比重,具体应关注“两金”合计余额。为保证考核激励取得预期效果,需结合具体“两金”规模,缴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用于处罚和奖励,辅以内部考核激励方案。相关实践过程需结合指标关联和贡献度认定,强化相关交流和专项汇报,为同时得到更真实的“两金”压降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也不容忽视。
在新收入准则下,国有建筑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需要不断加强“两金”管控,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降低带息负债,优化资产负债率,有效应对外界不利影响和挑战,为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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