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3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药监局对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三项职能的权力进行了分离,三个职能不会集中在一个部门。
颜江瑛介绍说,相互制约方面,在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三个环节,在职能设定当中,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当中,在机关内部“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当中,在职能设置里面有所体现。例如在审评、审批过程当中,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技术审评,审批由食品的许可司负责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的许可,都进行了权力的制约和相互工作的制约,同时也加强了一些协调工作。
相互协调方面,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药品安全进行监管,这个监管涉及到四个环节即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这次机构职能调整中,体现了相互协调,原来在生产环节的一些工作放到了市场司,将这些职能权力和责任在一个部门进行了统一。即将公布的机关“三定”方案当中,把药品的监管和审批也进行有机整合。
据介绍,根据职责不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出,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药监局职责有两个大变化。
颜江瑛指出,这两个变化分别是: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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