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管网涉讼反垄断案
防伪企业状告质检总局双方两次协商无果
在8月1日4家防伪企业来京状告国家质检总局强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简称电子监管网)、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之后,昨天,国家质检总局第二次约见4家企业代表展开协商。记者从参与协商的企业代表处获悉,昨天双方的协商基本属于“各说各话”。
两次协商无结果
“协商可以说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谈起昨天与国家质检总局进行的第二次协商,参与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防伪企业之一——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兆信)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抱怨道:“他们(国家质检总局)现在把皮球踢给了企业,意思是可以把我们这些防伪企业纳入到电子监管网的平台里去,让我们自己拿出技术解决方案。但我们起诉的目的就是请法院确认强推电子监管网的行为违法,所以我们怎么可能跟他们入伙呢?”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曾于8月2日与4家企业进行过一轮协商。8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当天,4家企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在8月2日的首次协商中,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监督司副司长严冯敏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代表提出:希望企业撤诉,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企业有什么要求也可以提出来。
兆信副总经理龙刚告诉记者,当时他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要么他们撤销强推电子监管网的行为,并对企业损失进行补偿;要么就把我们这些防伪企业全部买下来算了,我们不干了。”“其实政府部门有什么理由和财力收购全国这么多防伪企业?后一种方案其实就是表明我们的态度,这件事情走到今天,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停止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网。”龙刚说。
“第二次协商仍是严冯敏与我们对话,他代表总局表达了一个核心意思,就是电子监管网仍要继续推行”,昨天参会的某防伪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完全回避我们起诉的由头,说白了就是不仅不承认违法,还要拉我们入伙。”
“防伪企业因电子监管网的事情与国家质检总局谈了3年,既然如此,我们只能寻求通过法律解决了。”4家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告诉记者,目前,上海、深圳也各有两家企业委托他以同样理由状告国家质检总局。
监管网业绩大增
参与协商的某企业代表告诉记者,对于此前备受企业诟病的电子监管网收费问题,严冯敏在昨天的协商会上表示,电子监管网是免费的,总局也正在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自4月份以来一直在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沟通,看能否立项,由财政出钱维护电子监管网。“他们把每家企业每年上交的600元称为‘密匙费’,并且昨天还透露出将来有可能由国家出钱的意思。先不说由国家出钱合不合理,我们当时就追问这笔费用最终到了谁的手上,但严冯敏没有回答。”
事实上,电子监管网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检)的公司经营,而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是由中国中信集团麾下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及中信集团下属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共同出资组建的,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在中信国检占股30%,公司董事会的9名董事中有两名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委任。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7月30日发布的年报显示,在截至今年3月31日的财报年度,来自电子监管网业务的收益增加逾589%至6279000港元。而取得这一业绩的原因是:“2007年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9类行业、69种主要产品必须强制性加入电子监管网,并在产品包装上加标电子监管网条形码。”年报还颇具意味地称:“鉴于概无其它公司可提供与电子监管网类似之服务,加上得到政府大力支持,董事相信电子监管网未来潜力庞大”。
“这则公告已经很明确地表明,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所有制造商全部加入电子监管网的垄断性质。”某防伪企业代表表示。
至今未发退股公告
实际上,早在今年3月,企业质疑电子监管网一事便已被媒体报道(详见本报今年3月25日、4月1日相关报道)。4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还曾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经将其在中信国检的30%股权转让给中信集团。
记者昨天查询了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自今年4月以来发布的所有公告,未发现任何关于国家质检总局从中信国检退股的信息披露。相反,该公司在最近几次公告包括年报中仍在强调:中信国检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电信及本集团成立之合资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经营电子监管网。在年报的“未来展望”中,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称:自推出电子监管网后,中信国检获得企业、消费者、国家质检总局、药监局、国家工商局、商务部、农业部等热烈反应。“药监局2008年4月的政策规定药业制造商及分销商强制性使用电子监管网,亦令本集团最近的入网费收入增加。本集团计划于2008年底向该等药业公司推出增值服务及其它产品”。
-新闻背景
电子监管网之争
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入网企业须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须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此举招致相关生产企业及防伪企业的广泛质疑。去年7月,质检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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