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大林
2008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教育界第一天的小组讨论会上,一位女委员对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的提案提出了异议。这位委员说,这两天,全国政协委员张茵提出了3个提案:一个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她本人的玖龙纸业公司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而她本人就是富人;三是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给予5年至7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限,而她本人的企业是会造成严重污染的造纸业。“不可以这么做”,这位委员明确表示,“政协委员……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 (据2008年3月6日《中国青年报》)
先是哑然失笑,继而是哭笑不得——这就是我看完上述这则报道的感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些人和一些媒体的“双重标准”和“双重裁判”!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三位代表受到了热捧,他们就是首次以农民工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朱雪芹、胡小燕和康厚明。大会开幕前,就有很多媒体采访了他们。朱雪芹对记者说:“要努力做好农民工的代言人”。胡小燕也明确表示,要“为两亿农民工鼓与呼”。对此,舆论一片赞扬,没有任何异议。这就怪了:既然农民工代表“代表自身利益”是对的,为什么女富豪委员“代表自身利益”就错了呢?难道代表委员只能为弱势群体说话,不能为强势群体代言吗?何况张茵作为一名委员,有义务更有责任将自己所见、所忧、所思大白于天下,而孰论是与非、对与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虽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也都是一种代议制度。“代议”即“代表商议”、“代表议事”,就是指由某一个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体,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体的人,就彼此共同面临的事项进行商议、讨论,必要时共同做出决定,以便采取一致行动。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本来就是代表某一群体及其利益的。我国的人大和政协制度在推选代表和委员时都强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就是要汇聚各个地区、各个领域的代表,从而吸纳各个群体、各个方面的意见。
各个群体的代表或委员代表各个群体的利益,既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合理性。首先,他们对各自群体的情况比较了解,因此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比如,来自教育界的代表或委员,提交的议案或提案一般都是关于教育方面的;来自企业界的代表或委员,提交的议案或提案一般都是关于企业发展的。其次,每个人乃至每个群体都有自私自利的本能和倾向。因此,提议一般都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至少也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任何国家的任何一名议员都不会说自己所在群体所享有的利益太多了——希望议员们像圣人那样崇高,未免过于理想化了。
代议机构就是一个各方政治力量博弈的平台。任何一种声音只有得到大多数的支持,才会变成国家意志。张茵的3个提案如果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它就只是一种声音而已。如果不同意她的意见,你完全可以反驳她;如果她的提案被付诸表决,持不同意见的代表可以投反对票。但,你不能说她不能提交那样的方案,更不能说她不能“代表自身利益”。把某个群体的代表拒之门外不是真正的民主,不让代表为所在群体代言也不是真正的民主。
作为一名公民,张茵拥有表达权;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张茵拥有提案权。虽然我也不太同意张茵的那3个提案,但我坚决捍卫她发言及其“代表自身利益”的权利。
而真正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关键是要营造一种让人敢于说真话的理想环境。讲真话的风险很可能就是要承受某种报复。这种报复可能是实实在在的,也可能是口诛笔伐。由此为了安全起见,不少委员就只能唯唯诺诺,要么不说话,要么只说零风险的空话套话。其实这种随大流的作风,恰恰是没有能够履行一个政协委员应有职责的表现。
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一有逆耳之言,立刻暴跳如雷,就“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换言之,整个社会都需要培育一种能够畅所欲言的文化土壤,让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并不会因为别人的关注而变得难受甚至失态,才不会出现这样对于张茵提案棍棒式的蛮横回应。
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茵何错之有?
(本文来源于作者博客,稍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