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之名: 历史断面里的人性密码
秦帝国的涅槃
秦帝国的灭亡与暴政有关吗?
公元前210年的那个冬天,秦始皇,也就是当年的秦王政,在第4次东巡的路上,告别了他殚精竭虑,耗尽毕生心血所创建的帝国,带着些许遗憾与世长辞。令他至死都耿耿于怀的是东郡石头上的几个字:始皇帝死而地分。的确,一语成谶,在秦始皇逝世的3年后,雄霸四海的秦帝国轰然坍塌。
我在写这篇文章开始的时候就说过,要摈除以贴道德标签为主视角的读史方法,而“暴政”论就属于典型的贴道德标签。
首先,暴政的说法很有妖魔化的嫌疑,缺乏公正的色彩;其次,暴政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只是种很模糊的形容,由于时代、立场以及个体的理解差异,对这个问题的衡量尺度莫衷一是,不便于对历史的规律进行精确的提炼。
假定有暴政存在,至多也就是把当时秦帝国政府秉承的基本治国方针——严刑峻法拿来当做标准。而按照这个标准,试问,两千年中国历史上,还有不是暴政的朝代吗?就史料而言,率先诬秦“暴政”的汉朝,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司法当局手中的法律武器不如秦朝的那样全面,或者明显地没有那样严酷。况且,所谓的“暴政”真的就是维系政权与统治的天然大敌么?这似乎又未必。
我们来看一段真实而有趣的故事: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詹·埃里克·奥洛森与克拉克·奥佛森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在他们发觉抢劫行动失败后,采取了挟持人质作为自保手段,被挟持的人质均为银行内职员,共有4人。此后,为保证人质安全,警方与歹徒保持僵持状态长达130个小时。最终,事件因歹徒放弃抵抗并释放人质而结束。
然而在这起事件发生后的几个月时间里,这4名遭受到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不但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绑匪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自己并不痛恨歹徒,相反却表达出感激之情。他们的理由是,绑匪们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反而对他们照顾有加,而对警察及司法机关却采取了敌对态度。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人质中一名女职员克里丝婷竟然爱上了劫匪奥洛森,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件事情的发生,一时间令全世界舆论为之瞠目结舌。
这个真实而滑稽的故事,让人看了说什么也笑不起来。作为受害者,竟然对施害者产生认同感,甚至加入到施害者的立场中去。这种呈病态的情感及行为令人非常费解,于是引起了社会学家的关注。社会学家在对此做出深入的研究后却发现,这不仅仅是个案,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围绕着这种心理反应所衍生出的一切行为,则被认定是一种心理疾病的具体表现。由于这种病症的首次发现是在斯德哥尔摩银行抢劫案之后,故将其命名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分页} 造就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条件有四条:1、受害者受到重大的威胁,包括并不仅限于生命;2、受害者会得到施害者给予的小恩小惠;3、受害者处于封闭的环境下,只能得到施害者单向给予的信息;4、受害者感觉无路可逃,或对脱离施害者的控制不抱任何希望。
从某种意义上讲,商鞅的变法也是在制造这种疾病,而且异乎寻常地成功。《史记》中对此有很含蓄的记载,说商鞅变法初年,上访声称新法不便的老百姓以千计数,在强制执行新法后,按部就班过了10年,秦国百姓开始对这法产生了好感,当年诋毁这部法的,在10年后纷纷到首都去夸赞这部法的优秀。
人所共知,商鞅的新法非常苛刻,动辙便大刑伺候,同时有引导性的给以恩惠,如拜爵获赏等;用户籍管理,禁止旅店营业的办法将人口锁定在固有的生活区域,既不能逃逸,又无法拒绝官府单向给出的信息。这些条件恰恰够得上制造斯德哥尔摩症。而从秦国百姓的行为上判断,正是感染了这种疾病且症状表现得很典型。
弗洛伊德曾说,人若落入一种无法摆脱的痛苦之中,到了难以承受的地步,就会把这种痛苦看作是幸福,用这种方式来寻求解脱。
从经济角度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发现这是个比较成本的问题,即对抗施害者的生存成本无限高,而顺从施害者的生存成本偏低,甚至能得到些额外的收获。作为生物体本能的求生意识就令人做出最经济的选择:顺从施害者并选择站到施害者的立场中去。在受害者脱离施害者后,一定时间内,心理行为的惯性仍然延续着曾经的经济意识,于是就产生了种种令人难以理解的现象。这种扭曲的经济意识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逐渐淡化。当然,因个体差异,也有极个别的特例,在脱离了受害环境后表现了剧烈的不适感使其走上极端,如王国维的自杀。
抛除人道因素考虑,利用斯德哥尔摩症对于维护政权统治是非常行之有效的,而造就这种病症必然要施加暴力。法律与刑罚,就是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这个角度可以说,暴政并不是维护统治的天敌,反而是有效的工具。联系到秦帝国以法家思想为内核的立国之本,若仅从暴政不暴政的角度讨论政权稳固与否的问题,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相反的,因暴力施加不足而导致社会对威胁感体会得不够强烈,于是才有了颠覆政权的愿望。
换句话说,秦帝国的衰亡与暴政无关。因为这种说法的逻辑基石根本就不存在,那么构筑在其之上的一切说法,必然都是虚幻的空中楼阁,站不住脚。换言之,只要立足于科学视角,以暴政做为切入点来探询秦帝国衰亡原因,就是一条走不同的死路。
因此,若要探询秦的衰亡真相,只能另辟奚径,重新从故纸堆里寻找历史的蛛丝马迹。
{分页}如何在历史上留下痕迹
秦朝末年,天下大乱,各地烽烟四起,到处有人“起义”,所有史书对这段历史的记载不外如是。暂且不去预设起义的原因,转而先考虑到底是什么人参与了武装反政府组织,又是谁在试图颠覆秦政权。
陈胜、吴广,出身佃农,是社会的最底层,但是不甘心在被食利阶层终老,一直试图寻找跻身更高一阶层的机会。倘若早出生三四十年,尚可赶上秦征战六国,及早到秦国参军,尚可凭借健康的体格搏一搏军功,以期获得爵位和封赏,使自己所处阶层有所提高。而秦一统天下后,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固化,这个群体的人几乎永远不会再有阶层跃迁的机会了,这是他们痛苦的根本。
从他们揭竿起义前的酝酿中可知,他们造反的政治旗号非常可笑,是假借了公子扶苏和项燕名义。殊不知,这风马牛不相及的两者,政治立场完全不同。强行将这两个人的名头捏合到一起做政治旗号,着实太过不伦不类。对此,除去无知者无畏外,实在找不到其他合适的形容。这里不排除一种可能,陈吴二人只听过这两个政治人物的名字,而对其他为政者几乎一无所知。
好在公子扶苏和项燕已死,死人不能复生,不能出来和他们对质,这使得他们更加有恃无恐。
在历史记载中,不曾看到陈、吴二人有何政治目标或政治理想,从他们造反的出发点不难看出,他们对推翻大秦帝国的统治并没有什么坚定的信念和意志,至多只想在其中捞一笔利益供个人享受而已。倘若条件合适,利益足够,哪怕做山贼土匪,他们也会欣然前往,趋之若骛。至于他们筹备谋反的举措如鱼腹丹书、篝火狐鸣等,则均属鸡鸣狗盗,上不得台面的小伎俩。
说到底,自比天鹅、大雁的陈胜,无非是个唯恐天下了不乱的文盲加流氓而已,其日后称王时对待昔日故交的态度,也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那时的他,早已将年轻时的誓言忘在了脑后:苟富贵,无相忘。
然而正是这文盲加流氓,却撕开了秦帝国华丽却藏满虱蚤的长袍,撰写了王朝更替的历史扉页。
客观地说,大泽乡的叛军与当时天降大雨有着莫大的关系,但是对于陈胜、吴广两人来说,天降大雨赶不上工期只是个借口,更是个条件。即便没有这场雨,他们也会选择适当的时机,创造必要条件滋生出其他事端。只是他们恰逢秦帝国最高政权更替,政局不稳的情况下起兵,才有机会被载入史册。若是政局稳定,一群乌合之众的武装力量,短时间内就会被政府武装直接镇压下去,几乎不可能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
在秦末这段动荡时期里出现的反政府武装组织者,有相当一部分类似于陈胜、吴广这样的平民或小吏,他们都属于被食利阶层,典型的如武臣、韩广、刘邦等人。他们均是无法从政治体制内获得养分的人,更没有谋求阶层跃迁的途径。他们社会地位低下,而又不满于现状,在特定的时期里,他们就会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生力军。
我们似乎触及了些历史的实质:比起条件艰苦环境残酷,人们似乎更惧怕没有希望。秦帝国统一中华,使得神州大地上再无大规模战事发生,军国制度的骤然停摆,断绝了无数人试图以军功封侯拜爵的梦想。
通过军功晋升的这条快捷通道被堵死,而又无其他晋升通道,这使得被食利阶层试图在体制内寻求社会阶层跃迁的机会大约为零。被忽视的晋升需求在体制内得不到满足,被食利阶层就会寻找体制外解决的办法,自己创造出社会阶层跃迁和利益再分配的机会。毫无疑问,用武力解决此类问题往往直接有效,因此,在适宜的条件下,被食利阶层所参与的武装暴动就会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这个问题有史为证,《史记》中曾记载,在陈胜刚刚自立为王时,一些过去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如陵县人秦嘉、铚县人董緤、符离人朱鸡石、取虑人郑布、徐县人丁疾等都各自单独起兵造反。这足以证明陈、吴造反事件绝非偶然,只是在选择合适的时机而已。至于其他人,除了等待时机外,还持有观望态度,等首开先河者的出现。一是作为自己效仿的榜样,二是控制风险。通俗点讲,就是先看看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到底什么下场,倘若没便宜可占,就暂缓或放弃造反行动。
{分页}秦帝国的崩塌绝非偶然
被食利阶层并不是造反起义的全部,相当一部分起义者的主体是原关东六国的旧贵族。他们的政治野心可不是陈胜、吴广这些不入流的小流氓可比的。有代表性的如项梁项羽叔侄俩,如称过齐王的田儋,称过赵王的赵歇等人,他们才是真正动摇帝国根基的中坚力量。甚至许多平民草根出身被拥戴为王的人身后,都有这些旧贵族的支持,如韩广等人。
旧贵族的意图非常明显,那就是推翻秦的统治,建立自己的政权,让官府为自己服务,成为保障自己权益的工具。从战争的进程和结果上看,旧贵族的见识,政治视野的宽度,政治素养的高度,军事行动的理解程度及对可利用资源的整合能力,都让平民草根出身的谋反者难以望其项背。
与政府军对抗过程中,旧贵族组织起的军队与平民组织起的军队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气质和战斗力,除了少部分贵族率领的军队外,其余造反军队在政府军面前几乎不堪一击。陈胜死后,纯正的草根军队已经彻底没有了,至于剩下的反秦军队里,或多或少都有些旧六国贵族的影子在其中若隐若现。
资源的传递与继承是创造历史的必要条件,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是如此。这资源包括并不仅限于物质,良好的教育环境、宽阔的人脉渠道、上佳的社会声望等都是人处于社会中可利用的资源。只有具备充足的资源,在适宜的条件下,才能出现创造历史的壮丽画面。退一步说,即便只是在社会中立足和生存,既有资源的拥有者要比无资源者更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接纳。
依照人类的生存发展规律,对资源的传递及继承,绝大多数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或者说,血缘关系在资源的传递及继承的分配次序上,优先于其他社会关系。因此,王侯将相确有种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特例。在没有特殊机遇的前提下,普通民众受资源制约,极难封侯拜相。
说到底,封侯也好,拜相也罢,其最高目的诉求无非是成为社会中优势资源的掌控者。秦的一统江山,使这种优势资源进一步垄断于最高统治者——皇帝手中。反观六国的旧贵族,无不因独立政权的消失而丧失自己大部分的优势资源。在优势资源的占有和掌控问题上,六国的旧贵族与秦帝国的利益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为了自身利益,旧贵族也会成为意图颠覆秦政权的主力军。
由此,不难看出,看似四海升平、一统江山的大秦帝国其实蕴涵着丰富的不安定因素,平静的表面下波谲云诡。看似突然的崩塌实在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必然因素在冥冥之中主导着一切。
秦始皇对这些不安定因素并非没有丝毫察觉。建国初年,他就动用行政手段将六国旧贵族及富豪迁移到首都咸阳,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瓦解掉旧贵族在当地的政治影响力。然而此举做得并不彻底,并非所有的旧贵族都被纳入控制范围,这使得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迁移旧贵族和富豪另一层目的是改善首都地区的经济环境,这些富庶群体一起迁入首都,他们所带来的财富会加速首都地区的经济发展。
史上说秦始皇残暴,大概是因为“焚书坑儒”,然而看他对旧贵族的态度,个人认为太过于心慈手软。若不以人道角度考虑,而完全以维护政权及金字塔社会架构稳定的角度来考虑,消灭潜在政治隐患是非常必要的。在天下大局既定之后,就应该对旧贵族大规模清算镇压,未必要将他们全部杀死,但是最不济也要杀得这些旧贵族万马齐喑、噤若寒蝉,之后再施以恩惠,如将其纳入政府供养的体制中。随着时间推移,因远离优势物质资源,其非物质资源的力量会逐渐弱化消亡。尤其是经历两代甚至是三代人之后,一切优势资源都与他们渐行渐远,他们也习惯于没有优势资源的日子,妄图颠覆政权的念头自然会彻底根除。
正因为秦始皇心慈手软,或者是因为他把这些旧贵族当成了自己的私人财产(人口数量),所以才没有找借口对其大肆诛戮。以当时的社会普遍文化程度来看,普通百姓是不识字的,更毋论写字。那么“始皇帝死而地分”这几个字到底是何人所刻,可称得上昭然若揭。这样的问题,是严重的政治事件,完全可以利用其掀起对六国旧贵族清算的政治风暴,然而秦始皇却没有这么做,只是草草处理了周边的居民即告终。
不安定因素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才为日后的烽烟四起、国崩地分埋下了隐隐的伏笔。
秦始皇死于51岁,按照今日社会的衡量标准,他正当壮年,而以当时社会的平均寿命来看,他算得上长寿。在日复一日的高强度工作下,在当时落后的医疗条件下,仍然能如此高寿确实难能可贵。
生老病死是无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优越的条件虽然可以延长人的寿命,但是长生不死却是笑谈。金字塔式的社会架构下,最高掌权者的寿命长度,有效地限制了帝国政治制度的延续性和长期性。简单些说,秦始皇一个人的命再长,也不可能耗过六国旧贵族的三代人。他的死,引发了一系列政局乃至社会的动荡,这成为了旧贵族谋反的契机。
秦始皇至死前,一直未做权力交接工作,只是匆忙拟了一份遗嘱。遗嘱的低透明度成了权力移交的不可靠因素,二世皇帝仓促即位后的政治大清洗皆因它而起。
无数历史证明,权力交接过程中,准备的越充分,过渡得越平稳,权力的移交成本也就越低,因权力交替而导致的社会动荡越轻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然而绝大多数掌权者却不愿过早地让他人染指权力,这使得许多权力移交变得充满不确定因素。恋权和贪财一样,是人的本能。为了争权夺利,无数血亲反目,这使得我们看到的宫闱之变无不血迹班驳。而权力的执掌者,也尽数被捆绑在权力的十字架上不得脱身。
秦始皇,就是典型被捆缚在权力十字架上的人。帝国的迅速毁灭与其恋权虽无直接关系,却有间接影响。或许他没意识到,自己竟然如此快地离开人世,就是这点出乎意料,使得秦帝国权力更替的成本高到无以复加。
{分页}就业不充分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一切政治须立足于现实,钱穆先生在他的著作里不止一次提到这个观点,对此,我个人深以为然。客观地说,秦始皇治下的秦帝国政府,并非没顺应时势做出转变,在统一后产生的一切国策,无不是为解决现实问题而制定。这些政治信号无不在向外界证明,为切实解决社会问题,秦政府在逐步做出转变。于经济制度改革中,秦政府的建树还不止于此,如规范了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的标准,统一了货币的单位等等,这些都为经济发展带来了长足的进步。然而,这样做还远远不够。原因在于,还有更多的社会实际问题有待解决,而对应出现的政治措施大多既不治标又不治本。
以经济为例,基于我们已知的土地国有制及授田政策,统一后的土地分配,就会成为一个巨大的难题,即已有的土地无法承载依照既定土地制度进行的分配方式。
云梦秦简中《秦律杂抄》部分曾记载“战死事不出,论其后”,而《法律答问》部分则记载“官其男为爵后”,两者合在一起说明了一个问题:爵位可以继承,与爵位对应的土地及房产等也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的可继承性,会使政府可用于授田的土地数量越来越少。对外发动战争时期,尚可以凭借新获得土地做为分配标的。然而对外战争结束后,土地的数量就成为了一个常量,再无增长。而人口数量却始终是变量。从理论上说,只要人口保持持续增长,原有的土地制度迟早要破产。
土地是有限的,而农用土地的更加有限,则造成现实中的问题远比理论中的更复杂也更棘手。众所周知,公元前221年,六国的土地尽数被秦收入囊中,而原六国土地上的居民也都成了秦的子民,他们统称为“黔首”。由于执行了秦的土地制度,基于原土地制度下的旧经济秩序顷刻间即灰飞湮灭,而新经济秩序的建立工作只是刚刚开始。彻底重建经济秩序是项浩大的工程,不仅要投入人力物力,还需要时间。
经济秩序与经济制度息息相关。若制度与现实不相吻合,执行中势必出现无法解决的矛盾,这将直接导致建立经济秩序的希望破灭。公元前216年,也就是秦帝国建国的5年之后,原有的授田制度土崩瓦解,新的土地制度变成了“名田”,即命百姓自报所占土地数量。改变土地制度原因在于,按照授田制度,旧有的农用土地无法满足现有人口的需要,于是就需要开垦新的土地。而新土地以什么样的形式开垦,开垦后的使用权又归属何人,都成了悬而未解的难题。
“使黔首自实田”意味着政府不再按制度规定向黔首授田,黔首应占有的土地由他们自己设法解决。政策潜在含义是允许农民自行垦荒,谁开垦谁就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另一层含义则表示,政府对土地的所有权仍未改变,要依照土地实际数量征收税款。尽管这条政策并未公开宣布土地为私人合法所有,可却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悄然打开了一条门缝。
土地制度的仓促变更,使尚未建立起新秩序的经济环境再次遭到巨大冲击,制度颁布当年,粮食价格突飞猛进,暴涨至每石米高达1600百钱。据史料记载,战国时期粮食价格大体比较稳定,基本都围绕着每石30钱的价格基础波动,偶遇灾荒年,粮价虽有上涨,但也不至于如此离谱。粮价的波动如此剧烈,充分表明社会对新制度措手不及,而由此引发的社会恐慌和不适感,对经济环境产生破坏力的惊人程度更是叹为观止。
我们甚至可以就此做出推断,由于政府对土地制度的更改,导致农用土地以及土地衍生品——粮食,在绝大部分人眼中成为奇货,商人乘机囤积居奇,利用这一契机哄抬物价,最终导致了粮价的突然暴涨。
土地,这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源,是一切经济的载体,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国家,都是安身立命之本。消灭六国后,秦依然谋求对外扩张,但战事规模已大不如前,也无须将六国旧部组织起来投入战斗,裁军成了大势所趋。军人退伍归田,将重新转化成劳动力,而土地的供应不足,势必使得这些劳动力闲置。用现代经济视角来看,这种现象叫失业。失业即意味着丧失经济来源,生存就会受到挑战。
无论是工业社会还是农业社会,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就业不充分,必然会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战争结束,社会对武器的需求量急剧下降,使得六国混战时期得以迅猛发展的冶金业和手工制造业作坊大量倒闭,依附于这些产业的劳动力也转为闲置状态并丧失了经济来源。
{分页}管理经验不足造成的严重后果
尽管帝国创立之初,政府就给出明确的政治信号,将对商业放松管制。可是长时期的战争或类战争经济模式扭曲了经济环境,令经济结构过于简单且僵化,即便政策有所改变,短期内也不能彻底改善社会经济交换与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经济环境的亚健康,使得失业问题变得更加难以解决。失业者没有经济收入,就会节衣缩食,压缩消费支出,进而导致整个经济环境中呈现出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经济体内部需求不振,失业率高涨的状态下,秦帝国政府采取了对交通、水利、国防工事、政府行政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斥下巨资进行开发建设。在现代金融技术未进入社会经济体系之前,政府难以做到以赤字来提高财政支出,只能凭借提高财政收入的办法来提高财政支出,但这样的举措对于挽救濒临运转停滞的经济环境并无任何好处。激活僵死的经济,需要的是促进经济的流动,并减少不必要的阻碍和损耗。由政府来主导经济,势必会将资源集中到政府手里,这首先就为资源的合理分配使用带来不必要的困难,使资源在经济活动中得不到及时使用,从而导致其无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其次,政府属于非创造价值的社会构成部分,过度介入经济,只会使经济流动领域中凭空多出一个不创造价值的层级。这一层级不但会阻碍经济流动,还会使社会财富在通过这一层级时产生大量的无谓损耗。因此,依靠政府主导的经济行为来改善经济环境实为饮鸩止渴。
有一点我们应该意识到,政府自身不能创造经济价值,因此它的任何经济输出,都要仰仗从社会中吸取经济给养才能完成。换言之,政府的财政支出越大,从社会中获取的收入就越大。尤其是当社会创造经济价值的速度跟不上财政收入增加速度,就会出现财政收入和社会财富的比例失衡,直到社会经济体系无力负担,最终导致经济萧条、衰退。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主导经济,除了榨取社会经济的活力外,对经济发展并无任何促进作用或有益价值。
从经济角度看立法及社会制度建设,其最高目的诉求是为了降低社会运转成本。秦帝国的立法理念脱胎于法家思想,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重刑薄赏。从李斯对秦始皇的立法建议来看,他显然没有掌握法家思想的神髓。薄赏不等于不赏,没了恩惠,仅靠刑罚高压,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是要大打折扣的。更可怕的是,当民众认为认同政府和反对政府的成本相似而后者的收益远高于前者时,就会出现遏止不住的反政府狂潮。
前文曾说过,固化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使下层民众丧失脱离自身阶层的机会,这意味着他们永远无法染指社会福利分配,这显然是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没有平衡点,就会使整个社会的运转过程中频有摩擦,陡增许多不必要的成本,这就和立法的初衷相悖了。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帝国初建时众多社会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反倒是一干不得体的政治措施大行其道,这使本就严峻的政治形式日益恶化。
如此庞大的土地、人口,完全由同一个政权管辖,于中国历史来讲,尚属于破天荒头一遭。地域的辽阔,经济带的绵长,使得制订一套合理的经济制度成为巨大的难题。早于秦帝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各界对政治、经济问题的理论探索层出不穷,但其针对性明确,均是直指当时群雄并起、多国共存状态下的社会问题,同后战国时代的大一统政治现实并不吻合,于帝国的构建,并无有效的指导意义。
前无古人的秦帝国在创建过程中,由于在政治、经济等诸多社会科学领域里,既缺乏实践的经验借鉴,又缺乏完整的理论指导。一切制度的建设,都只能靠自己在实践中摸索,这给具体操作过程带来极大的不可预期风险。
经由我们对于历史断面的剖析可知,造成秦帝国的无以为继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这其中既有政治因素,也有经济原因。而相当一部分因素,按后世的眼光来看,是完全可以规避的。然而正因为历史无法超越,才成为今日的经验。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秦帝国的崩溃是由于社会群落的突然扩大,而管理经验却不充分才导致的结果。
现实的残酷与无情,让今天的我们翻开历史总难免唏嘘不已。尽管秦帝国短暂的历史称不上成功,甚至被后世披着知识分子外衣的政客横加污蔑,可我们仍旧对其表示敬意。因为那是跨时代的先行者,是新政治制度的开拓者。
虽然秦帝国有缺陷,不尽人意,但是它的历史价值却是无与伦比,不可否认。它的终结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政治遗产,除了丰富的极权统治实践经验外,还有一整套有关政治、经济的管理制度及体系,这不仅为汉帝国持续400年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还对之后的中华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天,帝国的痕迹仍然遗留在我们身边。
与其说秦帝国覆灭,不如说它永存,它傲岸身躯的残骸早已彻底渗透在这片土地中,永不消逝。这不生不灭的状态正符合一句佛语:涅槃。(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