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乌日图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民营经济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目前民营企业创造的产值已经占到GDP的6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社会就业岗位的80%以上,上缴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65%。民营经济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已经成为市场的主体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支柱。
但也要看到,当前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也遇到一些体制性的障碍,需要国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切实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要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准入的门槛,这一方面是发展民营经济的需要,也是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公平竞争,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得到健康发展的需要,应该使得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国民待遇。
民营经济有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或者是微型企业,国家应该对这些企业制定一些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参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是免除生产经营环节的流转税以及较低的所得税的做法,扶植和帮助这些企业发展壮大。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社会上的反映是力度上还差一点火候,主要有三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一些竞争性领域民营经济不能进入;二是一些国家的重点扶持政策民营企业不能享受;三是对于民营企业家给予应有的公平待遇和社会地位。另外在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中还存在着政策落实困难的问题。
我们确实缺少一个抓政策落实的制度和机制,无论是从民营企业的角度,还是从中小企业的角度。这部分职责现在主要应由发改委负责,但是发改委内部也缺少一个专门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司局。由于缺乏系统的、完整的政策体系和扶持框架,往往是遇到了特殊问题就一事一议,所以造成了现在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体系不完善、政策不配套,很多政策原则也贯彻不下去,操作性差。
究其原因,是因为民营经济在过去是作为市场监管的对象在工商部门被管理着,并没有把民营经济作为一个规范的市场主体纳入到经济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是把它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进行管理,有人说是由于它的出身不好造成的,其实是对民营经济的一个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观念解放了,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已经得到了大幅提升,并成为了国民经济不可小视的一股力量。但是即使如此,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依然没有将民营经济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去实施国民化的对待。
新的“非公经济36条”出台之后,民营经济将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振兴经济发挥更多的作用。最近出台的政策是很有针对性的,特别是去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但也应看到,去年的政策并没有很好的调动社会资金,4万亿投资主要来源是政府投资,而且这些资金的绝大部分又是投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所得不足5%,他们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其实,民营经济在这方面有其独到的优势,由于民营经济的负担轻、机制灵活,市场效率一般都高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弱势是缺乏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所以,民营经济完全可以在国家的经济刺激政策中承担更加重要的角色。
实际上,民营经济现在也有实力在很多领域里做到和大型国有企业一样的事情,无论是从行业,还是在企业规模上,很多民营经济都有这方面的实力。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如何运用好政策,发挥好这部分市场主体的市场效率问题。
过去我们讲,国有企业要在事关国计民生等领域保持主渠道的地位。现在看来,对于这样的观点也要有与时俱进的分析。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经济的定位是: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产业中的骨干企业。
按照这样的定义,煤炭、电力、石油、交通、通讯、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并不是一定只有国有经济才能从事,而和民生直接相关的衣食住行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这些年不也全部对民营企业放开了吗?现在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大部分都是靠民营经济提供的,很多服务业国有成分很少了,很多都是靠民营经济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提供的。而上述的很多垄断行业完全可以也应该引入竞争机制,让民营经济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