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
文/孙晓华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我国民营经济的活力得以充分激发,潜力得以巨大释放,民营企业资产、产值、利润的增速一直大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去年,我国民营经济充分发挥内在活力,在逆势中仍保持较快发展势头,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民营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已经超过60%,企业数量占全国的70%以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半以上、85%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90%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源于民营经济。 事实有力地证明,民营经济是激发中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主要源泉。
然而,数量庞大的民营小企业面临许多“老问题”,突出表现在融资困难、服务不健全、税费负担较重。民营大企业面临不少“难问题”,主要是“大而不强”,突出表现在行业准入门槛高、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归根结底 源于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一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很多执行不到位。例如,《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至今已经五年时间,但政策依然没有落到实处,许多部门出台的配套措施大都包含着各自的部门利益要求,使得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不少制度性障碍。
近来,中央特别强调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体和基础,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活力源泉。民营企业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70%以上,是中国最大的企业群体。因此,民营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动力、活力的激发,对于整个国家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民营经济的“促小抓大”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着力点,更加注重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完善促进各类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民营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全面激发其内生动力。
一是要发挥国有、民营各自优势,进一步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新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发挥主导、骨干作用,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规范准入门槛,不得针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切实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一视同仁。
二是要突出“保小、促小”,建立健全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要调整小企业财税政策,特别是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建立一套与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融资服务体系,特别是推动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特别是建立面向小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小企业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形成小企业培训网络;建立健全小企业管理体制和统计监测制度,特别是统筹协调好各项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
三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切实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其对小型企业的贷款比重。要放宽银行准入标准,广泛发展社区银行、科技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区域性、行业性小型金融机构,提高小金融机构覆盖率。扩大中小板、创业板中的中小企业比重,改变中小板“大多、中少、小无”的不合理格局。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业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在全国范围初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四是要支持“做强、做大”,将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纳入国家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中国需要更多的大企业大公司,无论他们是国有还是民营,都是国家经济的脊梁。要选择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和工程中心,参与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当今,国运昌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正是民营经济大发展、大跨越的难得机遇。只要继续坚持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内生动力和潜力就会得到源源不断的激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就会更快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会更快更好地实现。
(本文是孙晓华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