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末年的军国主义
当文明的曙光照耀着神州大地,当封地建国成为社会的主流,当狼烟杀戮奏响了时代的旋律,是他,终结了一切,一统中原。
他麾下的军队自西北方出发,仅仅10年的时间,就结束了延续500年的战乱,用武力征服了这片土地上的所有部落,并首次创建了一个大一统的国家:秦帝国。
翻开史卷,我不禁有些疑惑了,这是一支什么样的军队,竟能以武力创造历史?它战无不胜的根源在哪里,是什么驱动了他所向披靡,他靠什么建立了前无古人的丰功伟业?
秦帝国崛起的机密 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战国时代结束后,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中国就结束了封建时代,进入帝国时代。传统历史学界把民国前,西周后定义成封建时代的观点,是不准确的。因为自秦开始,封地建国的历史特征就不存在了,虽然在秦之后的历史中,有所反复,但是终究成不了主流气候,因此说,封建时代自秦结束。
而秦之后的历史,根据它的特点,我们把它统称帝国时代。因为这样的说法更加便于理解。之所以称其为帝国时代,主要的特征是:1、有一个最高统治者:皇帝;2、中央集权,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3、自上而下的正金字塔型社会结构;4、不断对外扩张的政治意图。
有关秦帝国诞生的基础,以及它的鼎盛和消亡,公认的说法是自商鞅变法后,处于战国时期的弱国——秦,逐渐从弱小走向强大,直到消灭其他六国,统一了中华大地。史书上还说,商鞅变法导致的一系列政治、经济乃至社会结构的改变。然而改变中内在的联系,却没有尽然。对于史书里刻板、僵硬、符号化的说教,我始终难以理解得透彻,所以读起那段历史也就不得其法,总觉得其中有些奥妙没有品透。待到自己的阅历和社会知识日渐丰厚,再回过头来看那段历史不禁豁然开朗,才发现,原来如此——
公元前356年,也就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变法的3年后,他被任命为秦国的左庶长,正式主持了变法。此前3年时间里,秦国内部为了变法的事宜一直在争执,最终以传统贵族们的妥协——同意变法而告终。
所谓变法,就是对政治、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后世的政治、经济改革,也都选择了同样的字眼作为改革的专有政治术语。例如北宋年间的王安石变法,清末的戊戌变法等。
当时的秦国,在综合国力上已经远远落后于同时代的齐、楚、燕、赵、魏、韩六国(后称关东六国)。究其原因,是因为铁器和耕牛的广泛使用,令当时的农业生产出现了跨时代的技术革命,而经济制度和税收制度,却双双不能满足当时生产力的要求,典型的社会问题都集中在土地与税收上。譬如: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藏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而当时的税法没有与时俱进地进行更改,把税源只锁定在旧的国有土地上,这使得新垦私田成为避税的天堂。因此,一些先知先觉的国家纷纷先后开始了经济制度和税制的改革。
在秦国变法之前,关东六国均已完成了改革,在新制度与新技术的双重推进下,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国库充实,导致了国家综合实力的大幅度提高。
秦国选择改革的时间比关东六国晚很多,用冠冕堂皇的说法,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制度为生产力让路。但是更有说服力的说法是当时严峻的政治形式,逼得秦国不得不改弦易辙。自战国时代始,各国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那个时代并无和平发展的原则,强国对弱国的做法只有一个,武力吞并。应该说,秦孝公算是个智者,他感觉到了无时无刻不在的危机,因此才选择了谋求变革的道路。商鞅的出现,是迎合了秦孝公的需要。
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政治观点非常鲜明,而且极端:农战。这两个字就概括了未来秦国的基本国策,也成了商鞅执政的政治诺言。
商鞅所提倡的“农战”政治路线其实很好理解,就是把整个国家打造成一个战争机器,民众要做的只有耕种和战争。或者说,耕种也是为了战争这个核心目的所服务的。这点从他载入史册中的言论就可以清楚,他策动战争的潜在意图已经昭然若揭:“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
历史的结论告诉我们,商鞅的这番说辞打动了秦孝公,于是得到了由他来主导改革进程的权力。至于这个中原因,还需在后文中会有详细的剖析。
变法发动机 土地所有权的界定
商鞅的制度改革,直接作用于经济的政策,在《史记》中记录的并不多,最为重要的部分只有两句话: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两句话中,后一句在学术研究中并无太大争议,是指统一度量衡。商鞅的初始本意是方便国家税收,有一个固定标准的尺度,客观上,则为经济交流活动提供了足够的便利条件。在正常经济交换行为中,这会降低交易成本,于经济角度而言,这是一项绝大的进步。
前一句,即对土地的政策上,学界是有所争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商鞅将土地私有化,另一种观点是商鞅不仅没有将土地私有化,而是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说商鞅将土地私有化的依据,是《汉书·食货志》中董仲舒的一段言论,大意是,秦国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将土地使用权变成了私产,允许买卖,最终结果是导致了富人的土地连成大片,而穷人没有立锥之地。
而在商鞅变法的同一时期,关东六国已经完成了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改革,但仅从经济常识角度来看,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土地一旦私有化,伴生的经济现象是土地商业化流转,即土地成为商品。土地交易合法化,对于一个经济结构健康,贫富差距不大的经济环境来说,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当然,这要建立在合理的土地私有化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未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出现土地资源整合情况,但是不会出现大规模土地兼并的现象。这种仅仅是依靠市场完成的土地资源整合,并不会影响到经济的秩序。
简单些说,某甲在经营自有土地中并不得法,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并不能维持继续经营,他可能就会选择将土地转让。土地受让方肯定会想出合理的经营策略使新得到的土地生产效率提高,否则他也不能继续将土地经营下去。
由此可见,土地的整合原因,是因为效率问题,所以说,这样的土地整合会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可以理解成良性整合。
{分页}然而在一个经济结构严重失衡,贫富差距悬殊的经济环境下,土地私有化则为土地大规模兼并大开便利之门。尤其在一个特权横行,权力肆意寻租的环境下,这个时候的土地私有化将不再遵循市场原则和效率至上的原则,而是成为富有者(往往是权力的掌控者及与其相关的利益团体)瓜分弱势群体财产的盛宴。因为在这个缺乏正常机制的社会里,土地作为生产资源的价值会被权力等外界因素严重扭曲,从而使贫穷者(无权者,通常指小农和庶民)无法以正常的手段保住自己的土地。
对于在这种特殊条件下的土地获得者来说,土地的生产效率高与低,并不会影响到他未来的经营资格,于是主动提高土地生产效率的动因就丧失了。这样的土地兼并不会为经济发展带来任何促进效应,因此说这是不打折扣的恶性整合。
这种恶性整合引发马太效应告诉我们,贫者越贫而富者越富的局面只会越演越烈,从而导致贫者既无生产能力又无消费能力,最终导致经济萧条。
市场的资源配置以及自我调节功能,是建立在公平的环境,而且是严格遵循社会契约精神才可以履行相应的责任权利,任何凌驾于市场之上的特殊权力,都会打破市场秩序的平衡,从而使市场功能失灵。
战国时期的政治环境,显然不具备促成一个健全的市场的客观条件。当时也没有类似于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但凭借此就认定那个时候无人对政治现实有着清醒的认识,显然是有失公允的。甚至说,在那个年代出现的许多朴素的理论至今仍然不过时,丝毫不比今天那些眼花缭乱的理论逊色。
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况我们可知,商鞅变法前,秦国积弱已久,而变法后几年,秦国竟然一跃跻身至强国之列。联系到变法前土地类私有制(贵族非法占用国有生产资料)而导致经济发展不振,若说将土地私有化催生了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显然是逻辑不通的。
况且除了《汉书》中记载的董仲舒言论外,再无别的资料可以证明,当时秦国采用的土地政策是私有制。反倒是《云梦秦简》和《青川秦牍》中的记录可以佐证,商鞅变法时,秦国的土地政策是实实在在的国有制。因为在其中记录了当时种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却单单缺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对于土地私有制来说,这显然不够合理。而授田,也只能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才能完成。
将国有土地强化管理,统一调控,平均分配,才是商鞅变法真正的土地政策。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时甘龙、杜挚等贵族极力反对变法的根本原因。商鞅的政策等于剥夺了贵族们占有国有土地的特权,直接破坏了他们的经济利益。至于说什么法古无错,只不过是贵族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披上道德的外衣而已。若商鞅变法是要把国有土地私有化,怕是这些贵族们要纷纷高举双手拥护了。
历史没有假设,于是孝公归天后,商鞅被车裂了。
由此,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在政治中,往往政客们嘴里说出的冠冕堂皇的台词,一定不是他们的真实意图,反而是一些无足轻重的借口。若是想挖掘出他们的潜台词,就需要考虑到他们的立场,然后从他们的立场出发,理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再根据他们的公开台词所倡导的方向,两相对比,才能品味出一二。
配套制度上行 农战一蹴而就
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商鞅变法中其他的部分就很好理解了。如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如改百步周(小)亩为二百四十步秦(大)亩;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这一系列措施,着实解决了秦国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而且改善了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综合国力落后的窘境。
单看这些,似乎商鞅成了劳苦大众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这并不是变法的全部,因此商鞅也不是民众利益的代言人。
商鞅的政策还有一部分是吸引外来人口落户秦国的,如从外国迁来的居民,会享受到国民的待遇,同样得到授田。商鞅也鼓励小家庭,政策里明确指出,一个家庭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儿子,成年后,必须分财别居,自立门户,各自耕种生产,否则要加倍征税。
这一政策核心目的是增加秦国的人口,提高秦国的劳动生产力质量。增加人口是这政策目的的重中之重,因为人是战争的主体,是有生力量。没有足够的人口,也就无从谈起发动战争。
至于编撰严密的户籍制度,设置严格而残酷的连坐法,则更称不上为民谋利,而是为了用合法暴力来为改造社会结构护航。进行社会结构的改造,是项系统的工程,单是经济的改良并不能维系社会结构的稳定,总会因一些细节上的缺憾,导致改良部分或全部失效。依照一定规则的暴力,无疑是保护改良措施最为有效的办 法,也是降低机会成本的办法。
当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改良措施的可执行性。倘若改良措施是不可执行的,那么即便有暴力维护,也是无法立足的。其根本在改良措施主体上。换句话说,改良措施不可执行,而用暴力强制施行,那么会导致暴力的使用成本无穷大,而无任何收益获得。用句打比方的话解释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说到底,户籍制度和连坐法得以施行,是因为有足够的经济利益基础做交换,即服从就可以获得利益,反对不但无利益可言,反会遭到暴力的惩罚。倘若服从也无利益获得,是死路一条,那么这两个暴力制度最终是要破产的。
户籍制度的妙用除去对人的组织管理和地域控制外,还可以把人分类,区别对待。首先,就要把从事商业的人员打入另册,用高税加限制物价的办法,逼迫他们放弃商业转为耕种。如果转为农业户,不去努力劳作,导致经济拮据的,就要转成奴隶籍,成为官府奴隶,强制劳动。这近似于当代的劳动改造。对于商业户口的人,不单严格限制数量,还要加大摊派徭役(无偿社会劳动)的力度。
在待遇差距如此明显的条件下,基础本就薄弱的商业轻而易举地就被扼杀了。
户籍制度中,很重要一点就是严格限制居民的迁徙,辅助的是禁止经营餐饮旅游服务业,这使得普通民众无法在旅途中落脚,变相地限制了民众的活动范围。
连坐法是我最不愿意谈及的问题之一。这是一个鼓励告密的措施,将无辜者也牵连进去,并进行惩罚的措施。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击穿了道德底线,把人类的良知当成了可赎买的商品,为日后的道德滑坡创造了首开先河的必要条件。当然,若从加强统治的角度来看,连坐法无疑降低了相当的机会成本,否则也不会大行其道。
说到禁止私斗,主要是针对城邑间的,说得更深些,是针对贵族的,因为他们才能为抢土地而指挥人私斗。土地国有制强化后,利益团体瓦解了,这种私斗现象自然会消失。辅之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鼓励为国公斗。公斗有奖,私斗重罚,从制度上又铲除了可能滋生私斗的土壤。
至于《商君书·垦令》则彻底阉割了当时秦国民众的娱乐生活,使之精神消费处于空白阶段。而后灌输的思想也都是耕地杀敌得利等功利思想。而严格控制粮食贸易,限制民间消费,这无疑是高积累低消费的经济运行模式。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战争做积极准备。由此我们可知,商鞅不打折扣的兑现了他的政治诺言。
商鞅的政治理念显然不是以民为重,他所推崇的政治理念,最终的利益获得者是统治者,而和民众无任何关系。即便是藏富于民,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但是从客观上,他满足了当时令耕者有其田的需求。
对比二十世纪30年代的德国、日本、意大利、苏联等,我们不难发现,两千多年前秦国所奉行的国策,竟和这些现代国家所奉行的国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历史上,我们把这种崇尚武力和军事扩张,将穷兵黩武和侵略扩张作为立国之本,把国家完全置于军事控制之下,使政治、经济、文教等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服务于扩军备战和对外战争的思想和政治制度,统一称为军国主义,或称黩武主义。
在两千年前,尚不流行主义这一说法,倘若流行,恐怕也要有个商鞅主义。其实商鞅主义也好,军国主义也罢,其核心内容是相同的,至多是在政策细节上有些许差异,这并不能影响其本质上的一致。
其实我们的老祖宗们两千年前,在政治思想上就很成熟了,若说在今天我们还要效仿国外的政治思想,实在是舍本逐末。外国的和尚未必就比中国的和尚会念经啊。
(未完待续)